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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安徽省商务厅最牛腐败官员贪污的嘴脸!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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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茗堂w 发表于 2009-12-4 21: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思大贸易公司”原来是安徽省商务厅下属的一个集体企业单位,2003年4月,“思大公司”按照安徽省商务厅指示,进行了企业改制。2004年底,公司财务去收房租时发现房产已被卖掉。经调查后得知:“外商投资中心”总经理季永贞于2003年9月21日,在明知得不到产权证及合法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以主管部门的身份瞒着产权单位,将“思大公司”地处繁华商业街上的城隍庙庐阳宫内200多平方的旺铺以91万元卖给了“祥顺公司”。而“祥顺公司”实际上是合肥市庐阳区“城隍庙工商分局”创办的,其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城隍庙工商分局”局长杨锐!杨锐也明知对方不可能提供房产证,双方就这样恶意串通,签定了卖房协议,
  天哪,得知消息公司员工被惊呆了!一夜之间,思大公司的房产突然蒸发,价值近300万的房产只卖了91万,作为业主整个房产交易,却一直都被蒙在鼓里,事后还拿不到钱。真没想到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我们的国家竟然也能发生这样的事情,不知这种行为和解放前的公然抢劫有什么区别。
    气愤之余,法人代表立即赶到商务厅找负责改制的王土清副厅长,得知他已离休了。又赶到商务厅人事处找到谢彬处长,问及此事,谢彬处长回答说:“商务厅只是让老季去帮你们公司完善改制,并没让他卖房子,如真有此事,那也是他个人行为”。(真是官官相护啊)
  不得已,公司被迫按照公司法成立了清算组,并于2006年9月21日向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判决“思大公司”败诉! 对于这个结果,职工们非常气愤,经多方调查了解到的是:庐阳区城隍庙工商分局;庐阳区人民法院;庐阳区人民政府表面上的三个独立政府机关,实际上他们之间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这么说是有证据的……
  没办法公司又于2007年4月29日再次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月7日二审判决撤消了一审判决。但是二审判决书认为:“本案系思大公司进行企业改制过程中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主审法官陆某建议我们回省商务厅协商解决。对于这个建议,我们无言!(二审属终审,我们已经无处鸣冤了)
  季永贞即不是我“思大公司”的职工、又不是股东及投资人,他竟以上级主管领导的身份,插手卖掉了“思大公司”的不动产,所卖房款他既不上交也不返反我公司。今年上半年“外商投资中心”被并入国贸集团,国资委审计组对他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时,我们得知他并未向审计组审报这笔卖房款。我们怀疑被他贪污挪用了!
  为了使该房产买卖进一步合法化, 季永贞拿着省商务厅的文,来到安徽省工商局,要求吊销“思大公司”营业执照,又来到合肥市房产局, 要求房产局确认“思大公司”名下的房产同时也属于他“外商投资中心”, 但是合肥市房产局的批示却是很明确:“此房产目前仍在安徽思大贸易公司名下”。 因为是非法交易,所以此房产一直无法过户,但是卖房的钱款却已被党内的腐败分子所侵吞!
  季永贞之所以这样胆大妄为,除了有安徽省商务厅某些领导的撑腰,还与他几年前在担任“外商投资中心” 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职权挪用“外商投资中心”几十万元的国有资金给自己买房有关,当时他挪用公款买私房的事实遭到群众的举报,厅领导的答复是:知道了,我们已经批评他了。正是商务厅某些领导这种姑息养奸之举,助长了季永贞进一步违法犯罪的心态。
几年前他先是挪用自己单位的公款给自己买房而未受到上级的追究,
几年后他竟然发展到明目张胆地采用非法手段抢夺、侵吞别的公司财物,真是胆大妄为!
 “思大公司”也多次写报告向商务厅领导反映事实真相,商务厅前厅长王福宏也曾经就此事作了明确的指示:迅速追查“思大公司”的资产流失情况!批文转到人事处长谢冰之手,一压就是半年多,五年来,也没有任何上级部门来追查这一大笔卖房款的流向。相反却有各别中层领导干部,为掩盖前期在处理“思大公司”资产问题上所犯的过失,由行政不作为,发展到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季永贞违法犯罪行为,成了官员腐败犯罪的保护伞。这种利用职权,明目张胆抢夺他人的财产,堪称全国最牛的党政机关干部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典型!

还有大量证据将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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