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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规定县区公安局长要喝酒需向市局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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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玲 发表于 2009-12-9 13: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区公安局局长即使不值班,喝酒也要向市局主管局长请假批准……昨日,(河南)安阳市公安局出台六条特别规定,安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法杰要求全体民警都要遵守,否则市公安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作检讨发言、诫勉谈话、预免职3个月、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措施,并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条特别规定”包括:第一,除了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间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外,安阳市公安局党委成员饮酒,必须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各县(市)局、分局局长和市局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饮酒,必须经安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批准;其他领导和民警饮酒,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第二,严格值班备勤制度;第三,严格警车管理制度;第四,严格请销假制度;第五,彻底消灭“零追逃”派出所,每天至少要安排一半警力,全天候专职追逃,12月15日前,必须消灭“零追逃”记录;第六,加强出市路口巡逻盘查。(张波周孟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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