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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一男子为拆迁分房虚假诉讼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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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iang 发表于 2009-12-9 13: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省江阴市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物权纠纷案件,以受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属于法院管辖为由,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这一虚假诉讼请求。
刘江和刘涛是一对亲兄弟,哥哥刘江一直生活在江阴,弟弟刘涛因考上大学到苏州发展。1993年,他们的父母经批准,在宅基地上建造了一幢三间二层的房屋。1998年,江阴市重新核发房产证时,考虑到刘涛已经在苏州安家落户,于是他们的父母便将房产登记在了刘江名下。
2009年8月,弟弟刘涛向江阴市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哥哥名下的房产有一部分约70平方米属自己所有。为此,刘涛还拿出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父母将房产进行分割,东面两上两下以及附房归刘江所有;西面一上一下归刘涛所有。父母对房屋拥有居住权,兄弟俩在有条件时可以重新变更房产登记。
法院在审理时发现,对于弟弟起诉自己,哥哥刘江一点都不感到意外和不悦,相反他还极力赞成法院将房屋过给弟弟。所谓“亲兄弟,明算账”,这手足俩的感情如此之深不免令人生疑,于是承办法官对房屋进行了实地调查,原来,兄弟俩争议的房屋属于拆迁规划范围。如果确认了这处房产刘涛有份,那么刘涛将来就可以获得一套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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