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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失聪”当认真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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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牛皮 发表于 2009-12-11 13: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际上,这种对群众反映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现象,在一些单位和政府部门比比皆是,甚至成了一种应对民意的常用“招数”。一些专家和部门负责同志面对事实、面对问题,常常只听有利的,不听不利的;只听、见得到好的,见不到坏的。
 比如在格力空调诉广州市财政局一案中,参与投标评审的专家中有三人竟“不约而同”在引用投标文件页码上犯了错,而且错得一模一样;还有的专家冷热不分,直接以制热量代替制冷量进行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这样枉顾事实、倾向明显的“选择性失明”,却在企业反复投诉、申请复议的过程中公然存在。
 类似手段看似高明,似乎巧妙掩盖了真相,可以瞒天过海;实为自欺欺人,反而累积、激化了问题。在事实面前,任何掩饰欺瞒都可能导致重大错误;在民意面前,任何不负责任的偏听偏信都可能引发社会矛盾。
 一些单位和部门热衷于“选择性失聪”“选择性失明”,对明显有问题的决定不闻、不问,对于明显有问题的同志不查、不办。从表面上看是不负责任,从深层看是利益和关系在作怪,是对手中权力的误用、滥用。
 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和谐社会,要求相关部门尊重事实、尊重民意,不能在事实真相面前失语、失位、失为。有关负责同志应牢牢记住,自己手中的权力是群众赋予的,必须严格坚持“权为民所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关注“选择性失聪”“选择性失明”背后的腐败现象,加大对“选择性失聪”“选择性失明”的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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