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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要求坚决纠正部分国企撤并工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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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狗皇帝 发表于 2009-12-11 13: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件指出,部分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出现了把工会组织撤销、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工会专职工作人员被大量裁减等现象,不仅削弱了企业工会组织作用的发挥,影响了企业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使企业管理者与职工群众的沟通渠道不畅通,劳动关系矛盾得不到及时调处和化解,成为导致一些企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影响了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文件要求各市和有关部门党委(组),企业党组织、行政、工会,采取有效措施,使撤并工会组织和工会机构的问题尽快得到纠正和解决。
文件要求,要始终坚持企业工会在党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必须要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等同于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和行政的隶属机构。在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中,其工会组织要同步进行相应重建。新组建集团公司等各类公司制企业,在筹建和开业时,必须同步筹备和组建工会。
文件还提出了整改时间要求,即在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企业工会组织的独立设置。文件特别强调,今后各级党组织要把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列入企业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并予以细化分解,同时与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政治、经济利益挂钩。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评先树优,以及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复验中,对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企业内部工会组织不健全、合并工会工作机构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业,若存在企业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会工作机构被合并,又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纠正的,将撤销其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并建议全总撤销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毛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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