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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千万 原许昌市委组织部长王国华的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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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宝] 发表于 2009-12-15 09: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年46岁的河南省许昌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仕途曾顺风顺水:1981年从漯河师范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郾城县(今漯河市郾城区)孟庙公社任团委书记,一年后被选拔到共青团郾城县委任组宣部部长,1984年升任共青团郾城县委副书记。此后他先后担任过郾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漯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职。1996年5月,任临颍县委副书记、县长,两年后任临颍县委书记。2001年2月,任许昌市副市长。2006年12月,任许昌市委组织部长。
王国华出任县长时仅33岁,出任县委书记时不过35岁。当他面对检察官讯问时,曾不止一次骄傲地说:“当年我是全省最年轻的县委书记”。很多曾经与他共过事的人对他的评价是:有魄力,年轻有为。
然而,随着2008年3月河南省纪委对其“双规”,王国华头上昔日的光环一点点褪去。经过开封市检察院近半年的侦查,其贪婪的本性呈现在了法庭之上。11月25日,开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国华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国华利用职务便利,在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收受贿赂款1259.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
  1 在房地产公司拿干股
在王国华受贿案的行贿名单中,有一个人不能不提,这个人就是刘红磊。刘红磊是郾城人,是王国华家的远房亲戚,论辈分,他应叫王国华叔叔。他和王国华认识是通过王国华的弟弟王保华介绍的。
刘红磊大学毕业后,进了郾城县城建局,不久就成了城建局下属一家装饰公司的负责人。1998年5月,王国华任临颍县委书记后,刘红磊找到王保华,对他说:“趁我叔在位,咱们还是成立个公司搞房地产吧。注册的事,我去办,不用你和我叔出资,公司是咱俩的。”王保华觉得刘红磊这个主意不错,同意以股东身份加入公司,并将刘红磊的想法告诉了哥哥王国华,王国华没提反对意见。
1999年7月,在采取虚假手段完成注册后,刘红磊担任法人代表的漯河市舒漫置业有限公司宣告成立(以下简称舒漫公司)。公司设立之后,刘红磊立即着手争取拿到土地开发项目。当得知郾城县政府决定对淞江路和黄河路之间的地块进行开发的消息时,刘红磊通过王保华找到王国华,表达了开发意向。此时的王国华已到临颍县,虽然离开郾城县6年多,但关系还在,而且主管城建的副县长曾经是他的下属,于是王国华马上进行了联系。面对如日中天的王国华,郾城县的主管领导很讲旧情,对舒漫公司关爱有加,不仅帮助其取得土地开发权,而且在规划审批、减免开发费用、办理售房许可证等方面,一路绿灯。初次开发项目,舒漫公司就大赚了一笔。
刘红磊深知,如此顺利地赚到这么多钱,他仰仗的是王国华手中的权力,于是他拿出40万元交给王保华,让王保华送给王国华。王保华将其中的38万元拿给了王国华。
检察机关查明:此后,舒漫公司在漯河市相继独立和参与开发了沙田艺林苑、沙田知音、沙田宜居等多个住宅开发项目。其间,刘红磊直接送给王国华50万元。
舒漫公司在王国华的“扶持”下,由当初注册资金369万元的小公司,逐渐发展成为注册资金达5090万元、资产近亿元的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企业。王国华、王保华兄弟二人在舒漫公司的股份也从最初的3%变为45%。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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