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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男子劫持驾驶公交车致2死10伤一审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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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 发表于 2009-12-16 10: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了解,这起恶性案件导致的10名受伤人员中9名是民警,2名死亡人员均是解放军第253医院的护士,事发时两人因其他事情坐巡逻车去派出所报案。犯罪嫌疑人苏海军,男,汉族,1965年4月23日出生,住在呼和浩特市光华街城建小区,系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第三分公司修理工。2008年5月13日,苏海军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过法医鉴定,在案件中死亡的赵某系重度开放性脑颅损伤而死亡,田某某系颈椎损伤而死亡。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苏海军触犯了《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8年5月12日16时,苏海军从其单位回到家中,在家中妄想有人要杀害自己,便携带一把短剑到新城区东风路派出所报警。民警见其语无伦次,将其短剑扣留,并通知苏海军的同事及其弟弟、女儿将苏海军从派出所带走。4人一起走到光华街的时候,苏海军猛然从一卖水果的摊位上拿起一把尖刀。恰巧此时一辆33路公交车靠站停车,苏海军持刀将司机逼下,然后驾驶该公交车沿光华街、兴安北路、新华大街、锡林北路、中山西路、通道北路等主要街道行驶。在此过程中,苏海军驾车碰撞了20余辆汽车,多人受伤,并且在新华大街金融大厦门前路边撞上一辆巡警车,致使乘坐在该车上的田某某和赵某死亡。在呼伦北路博北路口,苏海军驾驶的公交车因为被撞坏而停车,苏海军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对苏海军做的司法鉴定结论是:苏海军有妄想阵发;限制责任能力。苏海军的律师对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辩护意见因有事实根据,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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