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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官员回应重庆涉黑法官乌小青监舍内自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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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l 发表于 2009-12-16 10: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看到该案的具体报告,但在监管场所发生自杀事件,监管部门肯定有责任。
在今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孙谦被问及乌小青一案调查进展。他透露说,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该案。他表示,在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发生自杀等事件,监管部门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在国家监管下,国家有权力侦查犯罪,改造罪犯,同时也有义务保障他们的安全。
孙谦称,保护、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在这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孙谦说,“在今年云南的‘躲猫猫’事件之后,从春天开始,我们与公安部一起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执法检查。这几年以来,每年都有几十个监管场所的警察被追究渎职的刑事责任。但实事求是地说,无论是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活动,还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都还有一个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的问题,通过检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方面的漏洞和制度方面的欠缺,我们将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11月28日,被羁押在看守所的重庆涉黑官员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据此前审查查明,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查明,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针对乌的死因,有媒体刊发评论,希望相关部门主动公开自杀的相关信息,称这有助于厘清事实,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有之意,同时,还能避免不必要的误解,让传言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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