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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原副市长吕金宝犯受贿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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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人 发表于 2009-12-17 14: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人吕金宝曾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副市长等职务,因涉嫌受贿于2009年1月被捕。合肥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4月至2008年11月,吕金宝在金家庄区旧城改造、企业改制及其分管的农业、水利、交通、人防等工作中,通过为企业获得工程、落实优惠政策等途径,多次以收受赌资、装潢款、感谢款等名义,收受马鞍山市大昌房地产公司经理袁绍林、马鞍山市衡顺建筑装饰公司董事长许绍卿、马鞍山市国卉园林公司总经理杨建国、马鞍山金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岁奇等21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50多万元、美元9500元。
法院认为,吕金宝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吕金宝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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