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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呼吁:律师,用好你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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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arn 发表于 2009-12-18 15: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市民张先生心目中,一直以来,律师都是正义的象征———不畏权势,伸张正义,不贪私利。“李庄身为一名法律人,却知法犯法,伪造、歪曲事实,性质实在恶劣。”张先生说,李庄索取高额钱财,不顾广大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教唆当事人作伪证、翻供,违背了律师起码的良知和职业道德,置公道正义不顾,的确可恶。
“‘涉黑’审判需要律师,但不需要这样昧良心的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王新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他和同学们都很关注这次“打黑除恶”风暴。在他看来,要将这些“涉黑”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时间检验的“铁案”,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因为在案件审理中,律师、检察官、法官是一个“等边三角形”,唯有三方共同努力,公平公正,才能充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真相,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定罪量刑。“而像李庄这样的作假行为,实际上是害了自己,也害了当事人。”王新说。
王新同时希望,在这次“涉黑”审判中,能看到律师在法律的框架下,和公诉人展开激烈辩论,由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三方共同努力,查明案件的真相,让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李庄’绝不仅仅只有一个。”市民李女士说,“造假门”事件实际上揭开了律师行业的“黑幕”。现实生活中,应该还有像李庄这样“昧良心”、不讲法律的律师混杂在律师行业,置法律的尊严于不顾,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女士表示,但愿李庄的被捕能警醒那些被名利蒙昧良心的律师,也提醒全社会思考,如何规范律师行为,使他们依法行使辩护权。(刘 洋 李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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