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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建收费公路将先明确收费标准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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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荣 发表于 2009-12-21 12: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新建收费公路须符合公路发展规划,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新建收费公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应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省政府批准新建收费公路项目时,明确收费公路性质、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浙江省政府同时指出,县级以上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收费站数量。同一主线上的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相邻收费站间距少于50公里的,要在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收费站撤并。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省财政、价格等部门,对收费公路项目进行清理,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收费公路收费权(提前收回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对已纳入城市范围的经营性公路,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回购收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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