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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澳门特区检察院检察长何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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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o 发表于 2009-12-22 13: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时走进大楼的景象是灯火通明,包括我们检察院在内,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还有其他的独立部门,都在办公。大家热情高涨,感觉到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何超明清楚地记得,十年前的12月20日,新成立的澳门特区检察院开始了全新的工作。
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凌晨时分,在高高飘扬的五星红旗下,44岁的何超明庄严地举起右手,宣誓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做盛世莲花的护法者是一名司法官的荣耀和职责。”近日,何超明在接受《法制日报》和《检察日报》记者联合采访时这样表示。
当特区检察院司法官是光荣的
记者:在您的履历上,有这样一些“澳门之最”:首位检察长、首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司法官、职业时间最长的华人检察官、领导侦办了澳门最大的贪腐案欧文龙案。不知您如何看待这些“澳门之最”?
何超明:回归前,澳门只有法院具有司法机关地位,附设于法院之内的“检察官公署”行使检察权,但不具备司法机关的地位,检察官大多由属于葡萄牙检察官编制的司法官担任。藉着回归祖国的历史进程,澳门的法制发展史揭开了新的一页。在“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的原则下,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区检察院和特区同在1999年12月20日成立,标志着澳门首次拥有了完全自主、专有的检察权。我由衷地感到,有幸在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成为特区检察院的一名司法官,既是无上的光荣,也是重大的责任。
记者:欧文龙是澳门特区前运输工务司司长,因受贿、洗钱等81项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28年。2006年您领导检察院侦办这起澳门最大的受贿案一定非常艰辛。您觉得当时最大的困难是什么?您又是如何破解困局的?
何超明:当时最大的难题是,没有掌握一些直接的,或者说马上就可以很清楚地一比一对、一进一出的链条式的证据。检察院必须向法庭证明涉及贿款的资金在哪里,而这些贿款必须要有来源,要有去处,要具备“一进一出”的完整性,使法官能充分接纳及相信检察官的起诉内容。由于欧案具有跨境犯罪的特殊性,检控过程涉及了大量的境外账户和资金的流转。从调查取证开始,我们就倚仗效力延伸及澳门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办案。再者,由于澳门从没有过污点证人的制度,因此在证人和疑犯之间,必须作出适当的选择。我们调动起全院力量,夜以继日地工作,在寻找证据方面花了最大的力气。
记者:通过侦办欧案,您对澳门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有什么新的认识和理解?
何超明:当今世界,一个社会制度设置的合理性必然会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保障和促进的作用。澳门回归十年来的实践表明,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各司其责,促进和保障了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即便是在发生了震撼澳门社会的原政府主要官员严重腐败案的时候,特区仍然维持各方面的正常运作,坚持了司法的公正与独立,将不法事件对社会的损害减至最低。这就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一国两制”的政治制度设计是符合澳门社会实际的。何超明:由于诸多客观原因,回归之前澳门社会治安恶劣,重大恶性案件、特别是枪杀案件时有发生,且甚少破案,市民忧心忡忡,游客望而却步。现在,刑事案件结案数较回归初期上升160%;起诉的案件数提升了140%,大大增强了市民对社会法治的信心。可以说,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是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的首要任务,加强市民的法制观念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区检察院作为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肩负着在“一国两制”原则下维护法制及保障司法独立的使命。我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联系,与关心检察律政工作的人士建立互动的沟通渠道,让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和民众服务。
记者:历经十年磨砺,您和同事们共同培育出不同于内地、香港及葡萄牙的全新的检察院运作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什么?十年来进行了怎样的改革创新?
何超明:探索一个符合澳门社会实况的司法架构模式,是历史赋予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责任。为此,澳门检察院创立了“一院建制、三级派任”的新的司法架构模式。“一院建制”,是指在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上,不设立对应于三级法院的三级检察院,而采用单一组织结构,即设立一个检察院的方式。“三级派任”,是指由三个不同级别的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助理检察长、检察官,分别在澳门的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和第一审法院担任检察院的代表,参与司法诉讼。这种组织形式,符合澳门地域较小、人口不多的特点,有助于精简机构及人员,提高检察院的工作效率。十年来,我们围绕提高司法效率、回应社会需求进行改革,在更多的刑事案件中推行“检控一体”;执行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轮值制度;设立了有助诉讼当事人尽快掌握案件最新进展的卡片制;建立了刑事诉讼办事处和检察长办公室午间持续办公制;实现了司法诉讼文书的统一化和表格化;优化了内部工作指引,以加快对市民各类请求的回应。此外,还积极扩大中文在检察院诉讼活动中的使用范围。
记者:今天,澳门已经从一个传统的博彩小城发展为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地和国际会展中心。国家“十一五”规划更是明确提出支持澳门发展旅游等服务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特区检察院将如何应对澳门转型并提供司法服务?
何超明:澳门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社会的法治需求出现了新的特点,加强区际、国际司法合作即是其一。特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与内地、香港特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司法合作关系,防范与惩治跨境或国际犯罪。特别是要在与内地、香港地区的区际合作中,在遵循“一国两制”原则的基础上,以互利、互信、平等为准则,扩大相互之间的合作范畴,提高合作成效。此外,社会转型也会给司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需要通过司法改革解决,特区检察院将为推动司法改革作出自己的努力。何超明:我出生在美丽的澳门,是我们家在澳门的第五代。小时候跟着爷爷奶奶,就住在妈阁庙后面的下环街。我家的房子现在还在,爸爸、叔叔也在那住。后来无论是在内地工作,还是在葡萄牙学习,在我的心里,对澳门的想念、对亲人的思念从来不曾淡薄。能够以自己所学服务澳门,在司法实践中,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感到很荣幸。我会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尽忠职守,做盛世莲花的护法者。
记者:在澳门公众眼里,您为人甚为低调。澳门《新华澳报》特别注意到,您为官以来,“甚为珍惜言词”,“在一般人眼中比较神秘”。您是否有意塑造这种公众形象?
何超明:司法官应成为打击犯罪,维护正义的执法者;关怀市民、服务民众的服务者,这既是职责之所在,亦是市民的期盼,因此,较强的专业素质和高尚的道德修养应为每一个司法官所必备。我觉得,作为检察长一般来说谨言慎行总是比较好,至于检察长的工作应由社会和市民来评定。
记者:您说过,如果有一天您不做检察长了,您希望澳门市民说到检察院的时候还能说起您这位检察长,检察院好的东西您一起分享,检察院不好的东西您也要承担。十年来,您和特区检察院一起分享过什么?又承担了什么?在新的任期里,您又准备分享和承担些什么?
何超明:哈哈,我现在还是特区检察长嘛,所以还没到谈论分享和承担的时候,但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无论是分享还是承担,我都时刻谨记,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尊重澳门文化传统,竭诚为澳门社会及全澳居民服务,这是我的承诺。(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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