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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处分深圳汕头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38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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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仔R 发表于 2009-12-23 15: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布了对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的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以及造成13人死亡、16人受伤的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理结果,38名相关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据广东省纪委通报,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44人死亡、58人受伤的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89.76万元。经查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等28名舞王俱乐部责任人员、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等7名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司法机关已依法对陈旭明等作出判决。其中,陈旭明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龙岗分局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广东省纪委通报称,纪检监察机关还对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等25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李铭行政记过处分,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备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吴拱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巫升龙、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白兴荣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余19人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据广东省纪委通报,2009年5月21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张培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家庭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3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3万多元,经查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非法经营家庭作坊业主张培雄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潮阳区副区长张为东等13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张为东行政记过处分,潮阳区谷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詹少龙行政记大过处分,谷饶镇工商所副所长张进文、谷饶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胡灿明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其余9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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