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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上市进入法律视野 “少林寺被上市”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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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后无恙 发表于 2009-12-24 22: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关方面打算将少林寺在2011年运作上市”的消息,在本月17日登封市政府正式发表声明矢口否认后,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
三方当事人的态度耐人寻味:一方面,有关媒体披露的运作“少林寺上市”的印有“绝密”字样的文件言之凿凿,网上甚至贴出了该文件的图片;另一方面当事人少林寺则频频喊冤,声称不知情,“被上市”的说法变成了最近几天的网络流行语;而登封市政府在相关舆论对自己已经很不利的情况下,终于迟迟表态但却语出惊人,直指“少林寺上市是失实报道”。这三种声音交织在一起,事件变得疑云重重。12月20日,《法治周末》记者特赶赴河南省登封市进行调查。
  紧张的市政府
“应该说我们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此前有些媒体的报道是失实的。”登封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的于科长在记者亮明身份表明来意后,拿出了市政府专门就此事作出的一纸声明。该声明称,登封市政府与香港中旅集团(在港中资企业)就嵩山风景名胜区文化旅游合作的有关事宜,正在洽谈协商,尚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范围不会将少林景区、嵩阳景区和中岳景区内现有16处18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少林寺等文化遗产纳入合资公司进行经营。于科长称合作将完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登封市政府工作人员私下告诉记者:“这几天来采访的记者比较多,最近大家对这个事情都很敏感也比较谨慎。相关的报道刚出来,关注度还不太高的时候,市政府就注意到了。虽然觉得其中的内容有一些误解,但市政府当时还在与香港中旅集团密切接触,进一步洽谈合作的事情,市政府担心合作会受到影响,所以不愿意公开回应。但直到17日上午,眼见各种报道铺天盖地,市政府此时已经不能继续失语了,所以会议讨论通过作出了这么几项申明。”
这位工作人员还向记者透露说:“其实登封市政府与香港中旅集团协商合作从今年1月份就开始了,在登封根本不是秘密。登封就这么大,永信(少林寺现任方丈释永信)不可能不知情,根本不存在秘密操作。媒体刚开始的报道是永信毫不知情,这两天又变成最后知道了,这种明显的反复也能看出其实少林寺是知情的。再说,这事跟少林寺本来就没关系,为什么要让少林寺知道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据此前媒体的报道,正是不久前的一次会议作出决定,登封市与香港中旅集团签订合资协议,双方确定斥资一亿元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其中港方占51%股本控股,少林寺门票经营权等嵩山少林景区资产则被登封市作价4900万元作为入股的一部分———“我市以实物、现金入股,占股份49%,双方合资年限为40年,嵩山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特许经营权不再进行评估作价,我市通过门票收入分成实现特许经营权价值”,新公司拟定2011年上市。
香港中旅董事总经理许慕韩在出席香港中旅股东特别大会时也表示,香港中旅确有与登封市洽谈在旅游方面合作事宜,但未签订任何协议。
当被问到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双方洽谈合作的具体细节,登封市委和市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此项合作是政府高层在运作,协议的具体内容本来都是“绝密”的,他们根本无从了解。有人悄悄告诉记者内部正在追查曝光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以及《登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是如何流出去的。  
宁静的少林寺
登封市位于河南省中西部,中岳嵩山南,佛道儒三教荟萃,留下了众多文物古迹,名列全国县级第一,是全国著名的文物之乡。这其中,少林寺无疑是登封最闪亮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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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要上市”的新闻最近几天传的沸沸扬扬,对这个多年来依托少林寺发展经济的小城市来说,这个消息无疑是一件大事。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多少有些不明就里,当地的许多老百姓都或多多少少地知道这件事,尤其是一些与少林寺旅游业相关的小生意人表现得尤为关注。
“我从手机报里看到这个消息后,第一反映就是市政府把少林寺卖了。至于卖的对不对,我说不太好。”说这话的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在他看来,登封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但旅游经济却发展得并不特别好,主要是服务态度和硬件设施没上去,“也许上市了就能规划得更好”。
12月的少林寺看起来有些冷清,再加上山里的风特别大,游客显得寥寥落落。寺庙门口卖纪念品的小贩告诉记者,现在正好是旅游的淡季。
几位正在少林寺参观的游客,一听记者提起这个话题,有一位马上笑着说:“我们刚才还说起这个事。不过我们的意见也不统一。我个人觉得寺庙要上市有些匪夷所思,但也有人认为其实也未尝不可。关键是上市以后赚来的钱怎么用”。
前两天曾在媒体的报道中有“少林寺内人心惶惶”的表述,但身在少林寺里的记者完全没有感受到这种气氛。僧人们各司其职,整个寺里是安宁平和井然有序的。但这个事件显然给少林寺带来了一些影响,僧人们说最近来寺里的记者突然多了起来,记者本人在当日采访的过程中也碰到了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当问起“少林上市”的传闻,僧人们大多困惑地问记者:“什么是上市?”极个别了解情况的告诉记者:“我们方丈早就说过了少林寺是不可能上市的。我们出家人只管修行礼佛,这些事情跟我们没关系。”
记者一路找到少林寺的方丈室外,偌大的方丈室挂着一个很大的铁锁。记者百般询问后确认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大师当日并不在寺里。拨打他的电话,手机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后来到晚上就直接关机了。  
说不清的“贱卖”传闻
被曝光的《合作框架协议书》里披露,少林寺门票经营权等嵩山少林景区资产被登封市作价4900万元作为入股的一部分,但根据资料显示,仅少林寺一年门票收入就将近1.5亿元。由此,国有资产被低估以至流失的批评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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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嵩山少林景区管理局局长王绍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嵩山少林景区去年的游客量达到203万人次(这其中包括有免票的,每张门票售价100元),一年的门票收入大概是1.5
亿元。这个数字确有其事。目前少林寺的门票收入有30%分给了寺院,其他上交政府财政。”
“但是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有媒体曲解了这层意思。香港中旅集团是香港四大驻港中资企业之一,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这一点只要稍微了解中旅集团的都知道。”登封市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这样说。
“媒体还有一个误解,总是把少林寺和少林景区混为一谈,这其实是两个概念。少林景区是以少林寺这座庙为核心的整个景区。”登封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吕伟很无奈,在他看来,登封市与香港中旅合作无疑可以促进登封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那么做这种区分是否意味着把少林寺这座寺庙以外的权益作为上市的资产?但是登封市政府在声明中说得很明确:“双方合作的范围不会将少林景区、嵩阳景区和中岳景区内现有16处18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少林寺等文化遗产纳入合资公司进行经营。”有网友怀疑这种强调式的排除法恰恰表明地方政府是迫于舆论压力,才不得不作出这种让步。
在与香港中旅集团的协商洽谈中,除了登封市政府,还有一个关键的部门,那就是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嵩管委”)。该委员会副主任王建平向《法治周末》记者承认,与港方的谈判很多具体操作都是由嵩管委来进行的,他本人确实参与了合作的洽谈和协商。“现在只签了合资意向,协议还没签。还要谈合资过程中的一些细节。”等记者追问合资意向下双方的投资比例、分成方式等内容,他表示不便透露。
也许是由于经历了之前的“泄密门”,又涉及到与中港集团的合作,当地的相关部门在合资内幕的问题上似乎完全统一了口径。
然而登封市政府公开发布的这份澄清声明显然并没有完成阻截猜疑的使命,很多人认为这个声明隐约避开了最引人关注的门票收益权问题。“承诺不将少林寺等文化遗产纳入合资公司进行经营,只说明不把这些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形资产纳入合资公司。其实这也是必然的,因为法律就明令禁止了。但实际上通过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等有形资产所带来的收益,比如门票收入是怎么处置呢?里面完全没有提及。也就是说,门票收入完全是有可能归合资公司所有的。”有旅游业内人士如此解读。
在这样复杂的情势下,未来将怎样发展似乎成了一件很难下定论的事情。
河南省嵩山少林景区管理局局长王绍锋表示:“登封旅游正在实现由观光旅游向文化旅游转变、由依靠门票收入向文化旅游产业全面发展转变的步伐。登封市相继投入资金3.2亿元,对少林景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建设。少林景区在巩固现有知名品牌的同时,将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品。”  
  寺庙上市是否有法律障碍
少林寺这场新的上市风波再一次激起了公众对少林寺能不能上市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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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大梁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少林寺担心合资公司一旦上市,少林寺这部分资产的经营权、管理权就变成了由股民决定的公共资产,等于被绑上了一辆商业化战车。这样就开了世界宗教史和联合国非物质遗产管理史上的一个恶劣的先例”。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少林寺能否上市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的寺庙普遍没有“走出去”,对弘扬中华文化是种缺憾,也不利于国际交流,尤其是禅宗文化的交流。禅学文化与资本市场并不是绝对就不能嫁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将其上市,那么资产必须经过依法评估,绝不能出现漏评的情况。资本市场一切都必须按照规则来进行。再说上市以后,其特殊性质决定了必须强调公益性的社会责任,这一点不同于普通的上市公司。所以对待这个问题,还是要审慎研究,不能光由政府说了算,要考虑少林寺的僧众、信教群众等等诸多方面的意见,否则可能导致与寺庙的公益职责相背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则认为,谈及少林寺上市问题的关键在于它是以怎么样的方式来上市。此前很多人都是假定是拿上市公司的资产去上市,但从少林寺方面否认的情况来看,并不是直接拿寺庙的资产成立公司去上市了,而是可能有两种方式来上市:一是通过与一个上市公司签长期协议,将寺庙的门票收入、维护等捆绑与上市公司签长期的合同,将门票的收入以一定的方式分给上市公司,用收费权与上市公司合作,实际上是收费权处分,不涉及资产处分,这是合理的。因为国家让寺庙收费是长期的稳定的政策,不会随意改变。但不能是寺院本身与上市公司签,因为寺庙受宗教局、旅游局管理,最多是由这两家来签约,而不可能是寺院本身签;二是用收费权出资换取上市公司的股份。但股权到底归谁并不明晰,是归国家、河南政府还是宗教局?(李娜孙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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