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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曹刚黑社会性质组织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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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乐乐 发表于 2009-12-26 09: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8月31日,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接到受害人被抢劫的举报,遂对此案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曹刚等人在郑州市二七区南郊一带涉嫌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开设赌场十多起案件。并通过开设赌场,替人要账等手段,疯狂敛财上百万元,社会危害性极大。该团伙成员固定、涉案众多,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垄断性和非法控制性,符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团伙的全部特征。公安部门遂成立专案组进行重点侦查。2009年9月30日,此案移送二七区检察院。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补查,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固定后,于11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4岁的曹刚,绰号“南霸天”,河南省襄城县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8月11日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7月4日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2006年以来,曹刚为牟取经济利益,网络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他为首,以苏二锋、王志伟为骨干,以周兵兵、胡向鹏、王战鹏、常亚男、王付强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为获取经济利益和不断发展,曹刚带领该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先后在郑州市二七区南部一带对中小型经营商户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代人强索债务,从中非法获取报酬。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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