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 of law,根据不同的语境,翻译成法治或法律主治。而Constitutionalism,则分别以宪政,宪政原则和宪政主义来译之。Judicial supervision是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司法部门干预社会经济立法的行为,与我们一般理解的司法监督不同,有些越权的味道,本书把它翻译为"司法主督"。在美国宪政史上,libertarian是专门指把《权利法案》中的民事自由放在在第一位的主张和做法。文中的一些表述翻译为自由至上论法官(法院),以区别自由派(liberal)法官。substantive due process一般通译为"实质性正当程序"。借鉴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表达,本书改译为"实体性正当程序",与程序性正当程序(procedural due process)相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