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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依法严打三股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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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1217 发表于 2010-1-7 11: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是在1997年修订版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新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现实进一步制订和完善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说,近年来新疆发生了一系列分裂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特别是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充分暴露出境内外“三股势力”假人权、假民主、真暴力、真恐怖的丑恶面目,同时也反映出新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还存在漏洞,治安防控体系还不完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强调,在新疆分裂和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没有对“三股势力”的坚决打击,就无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明确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就是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条例》还规定,新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并列入各部门绩效考评内容。为了使各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更加清晰、明确,《条例》对综合治理重点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此外,《条例》还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新疆将实施我国首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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