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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官员醉驾撞死人被判缓刑 网友质疑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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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与现实 发表于 2010-1-7 11: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政协副秘书长廖忠林醉酒驾驶撞死一名清洁工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网友把这个案例和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孙伟铭案对比,认为判决不合理。1月6日,本网记者赴彭州进行了采访,彭州法院相关负责人认为这只是一起普通案件,不愿提供更多情况,同时对网友的质疑也未予置评。
据媒体报道,2009年8月29日下午两点左右,10多名清洁工在彭州军乐镇乐兴村龙岩大道扫鹅卵石,一辆由军乐镇方向往敖平镇开的白色面包车突然出现,并径直冲向正在工作的清洁工人,两人被撞倒地,其中一名姓王的女工因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受伤。经警方确认,肇事者为当时彭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廖忠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来,廖忠林的家属支付了事故中伤者所有的医疗费用,并赔偿4200元。此外,廖忠林家属还在交强险之外,赔偿了死者王某家人40000元,后死者家属向彭州法院出具了对肇事者廖忠林的谅解书。由于其自首情节并积极赔付受害者家属,法院于近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网友质疑:同是醉酒驾车撞死人为何判决迥异
很多网友认为,同是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廖忠林和孙伟铭的判决结果却有天壤之别,一个被判缓刑,一个先死刑后改为无期,这样的迥异结果让人觉得司法不公。
“如此轻判,怎能服众?”有网友认为,廖忠林之所以能得到轻判,一是因为他的官员身份,二是他对死者家属的金钱赔偿。网名为“haotian ”的四川在线网友将其总结为“有钱能把鬼变活,有权能把罪变轻”。
四川在线网友“野狗”谈到学者对此类案件的解读,按照学者的说法,孙伟铭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其主观的“第二行为”更为严重,所以重判。“野狗”对此说法表示不理解:“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一步到位’的结果,就应该有这么大的区别,就因为身份不同?”
“搞不懂,轰轰烈烈的孙伟铭一案,居然是一例个案。难道仅仅因为孙是普通人,而彭州政协的副秘书长是公职么?”网友“wangddjc ”同样也将两个案例的迥异判决归结为肇事者身份不同。
网名为“打酱油买醋”的四川在线网友在1月1日的新闻后跟评说:“如此判决,让人怎么相信我们的司法是公正的、独立的司法?”该网友担心,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一旦丧失,将不再有力量能够规范社会。
四川在线网友“hshanren ”希望媒体能够追踪采访其中的原因,给网友一个解释。
律师看法:与孙伟铭案性质不同
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邢连超律师认为,就目前媒体公布的案情来看,彭州法院对廖忠林一案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它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按照法律规定,最高只能判7年有期徒刑。对于网友将其与孙伟铭一案对比,邢连超认为两者有本质区别:孙伟铭不但是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而且在肇事后继续冲撞,连环导致多人死亡,法院最终判决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欧阳九律师也认为,虽然两者都是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但是这样一个在平常人看来相差无几的情节在法律上却有很多种性质和处理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参照的是法律条款而不是主观感情。欧阳九表示没有看到详细案情,不确定对廖忠林的判决是否偏轻,但是能肯定“不可能像孙伟铭一样判无期”。
既然此案没有引起法律界的异议,为何网上舆论会一边倒地质疑判决不公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社会学家胡光伟。他认为,这是因为群众对官员的心理预期更高。他说,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官员还是普通百姓犯了法都依据的是同样一部法律,但是普通百姓内心对官员的要求更高,他们认为官员应该按照自己的社会角色来达到相应的标准,“当官的应该做得更好”,当官员犯错的时候,群众的谴责也就更强烈。 (记者 杨华丽)
事件回顾
四川政协官员醉驾撞死清洁工赔4万获缓刑
因醉酒驾车,四川彭州政协副秘书长廖忠林撞上在彭州军乐镇乐兴村龙岩大道上做清洁的环卫工人,并造成一死一伤。日前,该案在彭州市法院开庭审理,廖忠林被判犯交通肇事罪,由于其自首情节并积极赔付受害者家属,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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