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344|回复: 0

向青少年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将被法院从重处罚

[复制链接]
飞龙535 发表于 2010-1-13 15: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刑法规定,“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涉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走私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据统计,2009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上述罪名的案件1414件、1744人,审结1273件、1580人。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朱和庆介绍说,今年各地法院将以审理涉及淫秽色情手机网站;打击非法出版物、报刊;打击侵权、盗版出版物三个方面的案件作为相关工作重点;各地法院将通过依法审理和判决案件维护新闻出版和网络正常秩序。
网络淫秽色情一直是“扫黄打非”工作的重点整治目标,近期对手机淫秽色情网站的打击备受社会公众关注,也是“扫黄打非”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法院将对该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彻查严处,最高法院也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朱和庆说,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控制打击面、重视打击效果,各地法院将对“涉黄”案件中的累犯、团伙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以及向青少年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
另据新闻出版总署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副司长、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毛小茂介绍说,全国2009年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6595.8万件,其中违禁出版物488.5万件,淫秽色情出版物144.3万件,侵权盗版出版物5684.4万件,非法报纸、期刊278.6万件。关闭未备案网站13.63万余个,关闭或屏蔽淫秽色情网站1.5万余个,其中手机网站1.1万余个,删除网上不良信息150余万条,其中80%-90%的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陈思)
整治手机淫秽色情司法解释即将出台 最高法公布手机淫秽色情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严打手机网站淫秽色情扫黄打非

[点击进入相关专题]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2 09:21 , Processed in 0.085095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