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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不力公安局长被停职 广西隆安涉黑团伙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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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jie2002 发表于 2010-1-13 15: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日上午8时30分,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与往日不同的是,除了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大门有常规的安检外,在法庭门口,也增设了一个安检口。所有进入法庭旁听的人员,都无一例外地接受两道安检。
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发现不包括押解被告的法警在内,仅在法庭内外的法警就有近20人。坐在旁听席上的人数,大约有四五十人。为了这次开庭,邕宁区检察院派出了包括一名副检察长在内的3名公诉人,邕宁区法院组成的合议庭,由一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
当天上午8时30分,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30名被告被60名法警押着走上了被告席。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以公诉人的身份,宣读了长达1个多小时的起诉书,指控30名被告犯下8项罪名,其中有22名被告被检察机关认定为黑社会团伙成员。
起诉书指控:隆安县屏山镇雅梨村雅梨屯素有拉帮结伙、逞强好斗的民风。村民黄静团由于性格暴躁、心狠手辣,该屯村民怯于其凶,甘愿受他指使。
自2006年起,黄静团纠集本屯及部分附近村屯的人员,以暴力、胁迫手段,垄断经营屏山镇至广东的春运,垄断并低价收购松脂、木薯等农产品;通过聚众赌博、敲诈勒索等手段聚敛钱财。
在该团伙中,逐步形成了以黄静团及郑华生、黄正杰、黄勇文相继为首,黄景新、黄海稳等人为骨干成员,黄伟红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起诉书中,邕宁区检察院指控该组织成员从2006年至2008年间,为获取经济利益,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共涉嫌犯有8项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聚众赌博罪;黄静团等4人同时还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余有18人同时被指控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悉,以黄静团等人为首的涉黑团伙案件,经公安部派员暗访,南宁市公安局于2008年9月11日立案侦查,至被提起公诉时,历时1年多。隆安县公安局局长等因打黑不力被停职。
在当天的庭审中,大部分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有异议”。法庭宣布,将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和质证,预计庭审将持续两三天。(中国广西网-南国早报 骆南华)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打黑除恶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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