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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袭警越狱案3名案犯被依法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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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猫 发表于 2010-1-13 15: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审查,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12日对呼和浩特第二监狱3名袭警越狱案犯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以涉嫌组织越狱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盗窃罪等5项罪名,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10月17日下午,在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的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高博(警方围捕时击毙)4名重刑犯袭警越狱。案件发生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于10月18日立案侦查;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指认现场等侦查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全面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
12月22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越狱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4项罪名将犯罪嫌疑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移送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随案移送的案卷材料共计32卷,物证102项。
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后,立即抽调5名检察官开展了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了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讯问了3名犯罪嫌疑人。检察官审查核实证据300多份,其中犯罪嫌疑人供述50多份、证人证言材料120多份、相关书证及鉴定材料60多份、物证102项,并完成了7万多字的审查报告。通过对上述证据的审查、分析和论证,检察官最终确定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拟在法庭出示的170多项证据,同时还增加了盗窃罪罪名。
据介绍,2010年1月5日,为确保审查起诉工作质量,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就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汇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要求进一步做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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