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2336|回复: 0

中国法治对传媒的期待

[复制链接]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1-30 20: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郎咸平说现在国企老总是小保姆成了女主人,而我作为一个未被邀请的不速之客在吹了一通牛皮后居然被请上主席台当上了评议嘉宾则更像是叫花子成了男主人的故事了。(笑声、掌声)所以,我非常感谢主办者的开明与大度。相信有了这样一种胸怀,加上我们努力的工作和科学的定位,特别是有今天这么多智慧的外脑,我们所创办的法律期刊也能从一个法律期刊的入门者迅速成为中国期刊主席台上的一员。(掌声)中午吃完饭以后我加入了与各位老师交流的行列,这个过程中有两道风景深深打动着我,我相信也足以感动在座的各位,足以感动中国法治:第一,是江平老师睿智而沧桑的眼神,这双眼睛见证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全过程。我建议大家全体起立,用我们最热烈的掌声表达我们对江老师最崇高的敬意。(全场起立,长时间鼓掌。)第二,是有法学界第一美男子之称的贺卫方先生渐白的鬓角,那让我感受到了一个为法治而奋斗着的斗士的悲壮与无奈。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也许就是在这样一种不断抗争中跌跌撞撞地不断前行着,在这样的进程中一直伴随着中国法律传媒的声音。当然,要是《中国律师》的主编刘桂明先生在的话,我相信大家还可以看到一个为中国的法治而殚精竭虑的大脑了。(大笑,调侃桂明主编头发稀少之故)鲁迅先生在呐喊序言中曾经说到过这样一个故事,说是有一个人住在黑黑的屋子里觉得闷于是想开一扇窗户,可当他要开窗户的时候周围的人便会说我们不都这样过着吗,你要开什么窗户呀?于是他无法达到目的。如果有一天他大喊着太黑了我要把屋顶掀掉,这时周围的人便会说你掀屋顶太过分了,最多开个窗户不就行了吗?在中国是需要呐喊的,中国法治的进程离不开法律媒体的呐喊。但这样的呐喊又是有限度的,喊多了喊过了说不定是要被送进疯人院的。我想说的是,我们的法律传媒必须面对中国的现实,在现有的规则包括“显规则”与“潜规则”之下努力发出自己应有的声音。对于期刊编辑我是外行,不敢作声。但作为法律人,对于中国的法治需要什么样的媒体我却有着切身的体验和自身的认识。首先,我们需要为实现宪政而呐喊的法律媒体。中国当前最要紧的问题是实现宪政的问题,中国当前最困难的也是实现宪政的问题。以当前备受关注的治理国有资产流失为例,郎咸平说国有资产在一系列改制措施特别是MBO被“合法”地侵占了提出要加强对国有资产乃至国民经济的管制引起国人广泛关注,赵晓则说通过石化、电信等行业中国国有资产总量是在大大增加而不存在所谓“流失”问题。郎咸平指出问题却开出了错误的方子,赵晓则犯了几个基本错误,一是绝对数量增加不等于资产没有流失(举个不雅的例子,一个男人在外每月赚一万块钱回家老婆却用这其中五千块钱在家养汉子,这个男人是不是可以说:我们家的钱增加了我老婆怎么可能用钱养汉子呢?),二是我们在看到国有资产总量增加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国债的增加,看到我们银行呆帐坏帐的增加,正负相抵相信会是一个严峻的局面。但赵晓确实提出了一个值得我们警惕的问题:即公民的私有财产通过垄断性行业(权力介入型行业)成为国有资产,而这些国有资产又由于权力的因素流入某些个人或利益集团的腰包,无论是银行呆坏帐的产生还是国企老总们以小保姆当上女主人的方式获得国有资产,无不与权力的作用密切相关。国企改制归根到底是一个宪政问题,是一个权利再分配和制约权力的问题。脱离了宪政,国企如何改制都是死路一条。中国的宪政需要启蒙,需要中国法律媒体的呐喊。其次,我们需要为捍卫权利而呐喊的法律媒体。从孙志刚事件到“夫妻看黄碟”事件,我们看到了媒体在为权利而呐喊,在为公民权利免受国家权力的不法侵害而呐喊。但这样的呐喊是不多的,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我们还有很多为吸引受众眼球而侵犯公民隐私的媒体,我们还有很多肆无忌禅地介入公民私生活领域的媒体。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对公民私生活理应予以保护,对公民私人生活的报道要慎之又慎。当然,对于名人是一种例外,名人之所以成其为名人,就是因为媒体的报道,因此名人的隐私是受限制的。得益于媒体,亦应受制于媒体。(注:所谓“名人”需要接受监督,笔者以为“名人”身上凝聚着社会公共资源,而不是“名人”的权利不受平等保护。其他如上市公司、公用事业等都应接受媒体监督。由此,笔者以为,媒体监督的对象应该是一切“社会公共资源”,而不仅仅是最集中的社会公共资源----权力。)其三,我们需要为监督权力而呐喊的法律媒体。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与审慎介入相反,对于公共权力的监督是需要我们的法律媒体不遗余力的大声疾呼的,是需要我们的法律媒体把眼睛擦得更亮的。然而我们却不无遗憾地看到,我们对于权力的监督只能保持在乡一级(包括焦点访谈),监督的力度是何等之弱。我们的监督还有许多是有违法治基本规律的情感渲泄,象四川省夹江县彩印厂诉省技术监督局的所谓制假者状告打假者案的报道,象引发人们对于第一种危险之反思的河南张金柱案件等等。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如何制约权力,强大、有效而符合法治精神的中国法律传媒就是制约权力的重要力量。最后,我们需要遵守法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伦理的媒体。媒体素有第四种权力之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是柄“双刃剑”,然而目前关于媒体报道至今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在此种情况下,媒体的自律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伦理也就至关重要了。中国法治进程,任重而道远。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4 01:52 , Processed in 0.07844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