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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检察机关澄清“何锐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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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小妖 发表于 2010-1-17 10: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1月15日电(记者毛一竹)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原站长何锐枝因贪污受贿,在调查期间由家属配合主动上交230万元来历不明的钱款,但三水区法院一审判处仅没收何锐枝财产80万元。部分媒体1月7日报道此案称,剩余款项已由检察机关退还给何锐枝家属。147万余款究竟来自何处、去向何方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针对这些传闻,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15日发布消息澄清,违纪所得的1473695元已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检察机关并没有将这部分钱款退给何锐枝家属。目前,此案仍在二审当中。
2009年3月,三水检察院以受贿罪对何锐枝进行立案侦查。期间何锐枝为争取宽大处理,在家属的配合下主动上交230万元钱款,其中1473695元因缺乏证据无法查实是贪污受贿所得最终被认定为违纪款项,余下部分则是证据确凿的赃款。
当年12月22日,经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何锐枝犯贪污罪、受贿罪,合共刑期判处有期徒刑2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文升说,何锐枝曾在法庭上要求把1473695元违纪钱款退还给家属,但三水检察院已在2009年8月13日按照规定把违纪钱款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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