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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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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6669899 发表于 2010-1-20 08: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松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本单位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黄松有受贿数额巨大,虽具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黄松有与他人共同贪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系主犯,亦应依法惩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评论:
重判黄松有重建司法公信
自去年8月,中纪委和最高法院分别给予黄松有开出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起,围绕这一案件社会舆论热议不断。有网友提出这样的质疑,黄松有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且曾官至最高法院副院长,若把该案交给法院处理,能够做到最起码的司法公正吗?
今天,廊坊中院的判决对这一问题做给出了一个响亮的回答,人民法院对司法腐败决不容忍,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干部,只要目无法纪,弄权腐败,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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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决定结合黄松有案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
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下发《关于在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即日起,结合黄松有这一反面典型,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力争取得“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强化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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