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313|回复: 0

人民法院报:严惩腐败 整肃队伍 纯洁肌体

[复制链接]
鬼囝 发表于 2010-1-21 18: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松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对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极大损害,对全国法院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威信和形象造成了极大伤害,对法院队伍的思想造成了巨大冲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不仅积极协助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纪依法查明黄松有的违纪违法事实、对黄松有作出了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而且多次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先后出台了《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等重要制度规范。同时,结合反面典型案例,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警示教育活动。这些制度建设和教育活动,强化了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监督,使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思想教育体系得到了极大的充实和完善,为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基础和思想保证,也使全国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现在,结合黄松有案的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要求在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中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黄松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在前一阶段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司法廉洁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也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的精神。
在我们国家,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与此相背离,这是对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奉公从政的原则和底线。党员领导干部、人民法官都必须把住这条原则,恪守这条底线,把权力全部用在实现老百姓的利益上。这样才可以说自己活得堂堂正正、清清白白,对得起党和人民。黄松有的堕落就在于弃守了权为民所用的底线。各种腐败分子或许腐败手段不同、内容不一,但放纵自己而走向深渊的路径却基本相似,结局也只有一个,就是没有一个腐败分子会有好下场。
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的要求,从黄松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带头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以做好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组织好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定期讲党课、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在抓紧抓好教育的基础上,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相关消息:
最高法决定结合黄松有案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
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下发《关于在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即日起,结合黄松有这一反面典型,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力争取得“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强化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新华网廊坊1月19日电(记者杨维汉、朱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一审开庭
·最高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相关评论:
重判黄松有重建司法公信
自去年8月,中纪委和最高法院分别给予黄松有开出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起,围绕这一案件社会舆论热议不断。有网友提出这样的质疑,黄松有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且曾官至最高法院副院长,若把该案交给法院处理,能够做到最起码的司法公正吗?
今天,廊坊中院的判决对这一问题做给出了一个响亮的回答,人民法院对司法腐败决不容忍,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干部,只要目无法纪,弄权腐败,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详细]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1-24 07:49 , Processed in 0.080913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