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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宫”不能一拆了事 专家称监管不力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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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坚 发表于 2010-1-21 18: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上别墅”是不是违章建筑?与土地上的建筑不同的是,海上建筑应该归哪个部门监管?作为身份不明物仍存在七年之久,是不是存在行政部门监管不力问题?记者连线法律专家学者和律师进行解答。
“海上皇宫”是不是违章建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行政法专家王锡锌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海上皇宫”肯定是不合法的。“海域归国家所有,搞养殖也好,其他的开发也好,首先建在哪里应该获得许可,就像我们在陆地上要获得土地使用许可一样,在海域上同样需要,本质上海域和土地是没有区别的。”
王锡锌教授解释,在土地上搞建筑,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许可,那建筑就是违法的;此外违建可能牵涉到很多方面,比如土地使用许可,建设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等,所有这些在海域上是同样适用的,如果没有海域使用许可,其他的各种许可都是不可能的。“因此认定海上皇宫是违法建筑,从法理和法律规定来讲,我认为是有依据的。”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兰天作为深圳本地律师对“海上皇宫”一事极为关注,他对“海上皇宫”是否是违建表示有疑虑,他认为媒体称“海上皇宫”是违章建筑不是很谨慎,目前海洋局还没有定论,应该是一个还没有定性的说法。
针对“海上皇宫”主人郭奎章解释,“海上皇宫”以休闲娱乐名义对海域进行开发,而在众多媒体的披露中,将“海上皇宫”描述为私人会所,从这个角度讲,兰天律师认为确实存在钻了法律空子的嫌疑,“在《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试行办法》上,并没有对海上休闲旅游开发使用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对私人兴建别墅这样的行为更是找不到合理的依据。”“海上皇宫”作为海上的建筑物应该归哪儿管?王锡锌教授解释,就海域使用权来讲,无外乎海洋局和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也是有管理权的,可能不是每个城市都有,但是对深圳这样的沿海城市来说,是应该有的。”海上建筑的具体监管,首先是一个使用权的问题,其他的和陆地上是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比如你的项目是否违反整个规划,规划部门要管,建设方面也有安全质量问题,这方面建设部门肯定也是要管的。”
据媒体报道,“海上皇宫”于2003年动工修建,因无海域使用权一度被立案调查。但是从2003年到现在近七年的时间,作为“身份”并不明晰的海上建筑物一直存在。
王锡锌教授认为,这样的情形出现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在海洋上和陆地上都存在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力的情况,这种违法很多时候是当事人和监管部门共同导致的,违法情况的持续有很多时候并不是监管部门不知道。”
兰天律师也提到,“海洋局曾经有一个正式的批复,公司的经营也获得了许可,这说明对于‘海上皇宫’,行政机关是知道的,并且每天有巡查的船只,这个情况不能说不清楚,但是几年后,还是同一个机关,开出行政处罚,乃至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相互矛盾的。”
王锡锌教授解释,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可能导致两个问题,一是违法情形一直持续,这种持续会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变成合法的既定事实需要考虑。“因为行政处罚法有一个处罚的时效,违法的行为发生以后两年内如果没有进行处罚的话,就不能再进行处罚了。”;二是刚开始是行为人违法,但是因为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后果可能会放大,监管不力导致不断增长的违法结果是不是监管部门也应该承担责任?“如果不承担责任的话会带来很大的问题,会造成‘放水养鱼’情况的出现,这对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和当时人来说都是很不公平的。”
王锡锌教授认为,在“海上皇宫”问题的处理上,要考虑因为执法不力带来的损失,或要追究行政机关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否则就不能强调有效,及时、到位的监管效果。“在我建的时候不理我,事后又随时可以制裁,这实际是对执法权的一种滥用,不履责不作为本身就是消极的滥用权力。”兰天律师认为,“海上皇宫”多次申请没有获得正式答复,暴露了法律的缺失和立法的滞后。“从媒体报道来看,他们曾经向广东海洋局在内的三级主管机关都提过申请,但是一直没有正式的答复。因为法律上的规定不明确,我想主管机关可能也存在批复后和法律不符的顾虑。”
兰天律师认为,海上皇宫的兴建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试验性行为,“因为立法是滞后的。”兰天律师举例说明,在陆地上建房子,要设计规划图,用土规划许可证等等问题,那在海上兴建建筑的话应该是怎么一个规定?包括旅游、休闲、娱乐资源的开发,很多问题在法律上现在还是找不到依据的。
北京普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欣也持有同样看法,“‘海上皇宫’的出现是一个新鲜事物,它既然存在就有其价值,不能一概否定,这说明我们的法律确实是有欠缺的,需要进一步完善。”
王锡锌教授认为,管理体制的理顺,比如海域项目开发的各个环节到底应该找谁,管理权力的分配,体制怎么来规定,这些方面确实是我们急需完善的,“不然的话别人是不敢开发的,有风险,要么干了以后就成了违建,同时对监管部门来说,没有具体规定,他们可能会觉得这不是自己的职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嘛,导致不作为发生。”
“海上皇宫”绝不是拆还是留的单选题
“海上皇宫”该不该拆?
王锡锌教授认为可以考虑几方面的因素,“首先要考虑规划的问题,看它是不是和规划有严重冲突,如果说规划中不允许海上皇宫的存在,海上皇宫影响了海域的功能,那可能就要拆;第二,海域使用权是必须要支付的,不可能是无偿使用,必须要补齐手续。”
王锡锌教授认为,“海上皇宫”不是拆与留这样一个简单的单选题。“拆与不拆都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和执法机关的过错,如果违法事实的发生是双方共同导致的,那就不是简单的拆与不拆的问题,而是要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应该是要考虑不同的情形。”
王锡锌教授表示,如果我们不去考虑复杂的情形,就有可能把这种典型的违反政策的复杂问题过分简单化了,“这样既不可能遏制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也不可能提醒我们的监管部门不及时履职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兰天律师认为,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对待拆除与不拆除的问题。“我认为,海域的使用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要和渔村协商好,海域的使用是不是会侵犯其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考虑是不是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这是公众的利益。”
结合深圳的实际,兰天律师提到,深圳的海域占到60%,旅游、养殖的开发保护应该得到法律规范。目前对“海上皇宫”的一些看法,难免带有仇富的情绪在里面,但是应该经过详细的考察,如果确实有存在的必要,那么应该有一个规范来引导它,监督它,完善它的手续;如果确实应该拆除,那也应该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毕竟投资上亿,不能简单的一拆了事。”

“海上皇宫”全景

院子里的游泳池
是开发商以身试法?还是监管者失察失职?
——对话深圳“海上皇宫”事件核心当事人
新华网深圳1月18日电(记者刘大江、彭勇、蔡国兆)5年前就被定为违法建筑,两年前被贴了封条,两次立案,多次申请强制执行,至今仍岿然屹立完好无损,而且从一个普通渔排迅速“成长”为一座奢豪的海上私人庄园。这是发生在深圳市南澳东山湾海域上的现代版“拍案惊奇”,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围绕“海上皇宫”的各种悬疑,记者近日追踪采访了“海上皇宫”的主人、时尚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奎章和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大队长戴玉茹。>>详细

·“海上皇宫”未来命运考验:“财大”还是“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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