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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执行《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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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R伟仔 发表于 2010-1-21 18: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全面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既是检察机关的宪法职责,也是党中央对检察机关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盼。
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以贯彻执行《意见》为契机,深刻领会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深化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与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关系的认识。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落实到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上来,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贯穿于诉讼监督工作始终,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必须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必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着力加强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必须坚持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理念。要注重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在工作中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
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人大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党的领导是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汇报诉讼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要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健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做好诉讼监督工作。
最高检: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各级检察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并突出重点,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及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详细
最高检:重点监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孙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就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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