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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对媒体正当采访要求必须24小时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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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heqiu 发表于 2010-1-21 18: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一工作意见对支持媒体采访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例如:24小时内要对媒体正当的采访要求作出原则性答复;记者在东莞采访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社会冲突等时,宣传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并协调事件处理部门做好采访服务工作等。
与此同时,工作意见还明确了加大对侵害记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追究。各地如发生侵害记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地方要立即向市委宣传部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妥善处理。因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这一工作意见在媒体服务上体现出一种开放的姿态,例如除规定记者可以参加报道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预先确定可以公开报道的重大会议、活动外,还规定各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的联系电话都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在重大政策或规定出台之前及时向媒体介绍有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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