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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北京户口甭想在京当律师?京律协新规被指地域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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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恒 发表于 2010-1-27 11: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贾菲是2007年毕业的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在北京一家法制媒体工作,两年后做到部门主管。为了做律师,她在2009年8月底辞去了这份令人艳羡的工作,备考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然而,北京市律协一纸通知,却将她在北京做律师的梦想击得粉碎,因为她没有北京户口。 
这纸通知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调整申请实习人员相关申请材料的通知》,1月15日下午16时发布于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通知称:“根据北京市司法局2010年1月1日颁布实施《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自2010年1月18日起,对本市申请实习人员申请材料进行调整。”通知要求,“调整后申请程序流程不变,原有《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备案申请表》”,而在各律师事务所及申请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第6项中,赫然写着“人事档案存放地为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包括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库、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通知最后注明:“请各律师事务所接到此通知后,务必认真查阅并落实。2010年1月18日前向协会递交符合要求的实习人员申请材料依照原有规定办理,2010年1月18日起,申请人员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 
记者了解到,律协通知中提到的那些市属人才机构,是不存放外地人档案的。“外地人在北京实习做律师的路,就这样被堵死了。回想备考司法考试前两个月艰苦卓绝的刻苦学习,回想通过司考后给父母亲友发短信打电话报喜的狂喜心情,回想我进入现在的律所后对未来的憧憬,再看如今被一纸规定撞得粉身碎骨的生活规划,这一切简直像梦境一样不真实!都说北漂苦,想漂又漂不成的苦又有谁能知道?北京的大门,何时才能为我们敞开?”贾菲来信满是伤感。 
对这一通知提出质疑的,不仅是贾菲这样的“利害关系人”。北京市司法局的通知一出,立即引起广泛热议和质疑,网络上“律协新规定对策”成了最新的热度关键词。很多人认为,此项规定有地域歧视之嫌,也将致人数庞大的北京应届法科毕业生就业率降入冰点。
  北京市律协:“歧视是误读”
面对汹涌而来的非议,1月23日,北京市律协秘书长李冰如通过媒体表示,把北京市律协的通知推论为歧视外籍律师是误读,律协只要求外地律师将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机构,并未对户籍作要求。北京市律协在下周一(即1月25日)对通知作全面解释。 
1月25日,记者接通北京市律协副秘书长的电话,按对方要求发去采访函后,即无音讯;当日,北京市律协网站并没有对“实习新规”作出进一步解释。一位“待实习”的年轻人告诉记者,“现在,不少人已在纷纷活动,有的人将名字挂在外地律所实习,打算期满后调入北京律所执业;还有的打算找个有北京户口的对象结婚,用‘另一半’的名义开律所,自己在背后执业;更多的人到处寻觅能解决人事档案关系的律师事务所——最近北京几个大所的行政人员们都疯狂地打电话,想办法解决档案存放问题,因为他们的‘待实习’律师非常多。至于那些实在‘没路子’可走的,只能寄希望于某一天又一个新的政策出台了。” 
在一些法科生聚集的论坛上,一些郁闷的年轻人纷纷献计献策,也有一些人开始想“歪招”。在中国律师网的网站上,一则注明“非诚勿扰”的共同实习存档召集帖中赫然写着: 
“本人为非京要在北京实习的律师,我已找到能把档案放在的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但需20人才给开户。因此,我想在这里找一起要在北京实习的外地实习律师,一起凑足20人,把我们的档案调来并存下,不足20人,该机构也不会为我一个人办理。具体如何存档及相关异地调档手续请与我QQ联系。加入时,请在备注中注明‘共同实习存档’,非诚勿扰!!!同时,也望想在北京实习的外地律师联合起来向司法局建议和要求他们撤销此‘地域歧视’,同意的请在后面跟帖!!” 
这则帖子被转载至法律网后,有网友跟着贴上了与召集人的QQ交流记录。 
辉煌海洋 9:03:43 
你好,我也是外地的,怎么办?
与法同行 9:03:55 
《关于集体协助共同存档的说明》: 
主要工作:协助你把档案到京十出具存档证明——其他的事自己负责 
1.前提:你的档案前提必须符合人才转档要求; 
2.内容:这边帮你存档和出具司法局要的存档证明; 
3.费用:收费3500元/二年·人——存档费,期间转档不退费; 
4.续期:期满可以续存(1000元/年)或你也可以转走。 
5.具体操作: 
(1)人才会先操作我; 
(2)把我操作成功了,再操作你们; 
(3)因我成功了,你们就没问题了,到时通告你们按要求调档。 
6.付费:调档时付费 
(1)调档不成功——全退费;(2)调档成功时——不退费; 
(3)自己负责找所和向律协申报事宜——因所或自己原因无法实习,不退费。 
7.调函:付费后,这边出调档函。 
8.纪律:现不告之存档机构。在你调档时会告之你那家。 
——因你的档案要存在那里,到时还要给你发票、存档卡和存档协议。 
9.确定:你确定一起存档时,我们将见面沟通和了解你的档案具体情况,将确定你是否符合转档要求和参加我们的合作。 
辉煌海洋 9:07:13 
费用给谁?开什么票?缴费同时开发票吗? 
与法同行 9:07:41 
费用给人才机构,可以开发票,但不可能开3500,只能开1500,因为要交管理费给操作人。据了解,在全国其他省市也没有类似要求,基本上只要律所接受实习律师,当地人才中心就会接受其档案,不会有任何限制。
但北京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却认为,北京市律协此举也并非毫无根据。从现实看,是可行的。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对记者说:“北京律协的这个规定,结果就是一个——以后外地人来北京当实习律师是不可能了。但我们需要注意的事实是,北京的律师人数目前已经达到2.1万人,这样发展下去是不得了的,会给北京的律师市场带来巨大压力。你知道,任何市场的需求都是有限度的,当律师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实际上市场已经饱和,这时候律师界内部就会互相‘残杀’了。北京市律协应该是基于要宏观调控北京律师市场不要过快无序增长的考虑而作出的这些修改规定。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北京需要高精尖的律师,很多没有北京户口的法科毕业生完全可以在外地实习并执业。”
  学者:律协“忠实”执行司法局文件实属无奈
针对北京市律协的新规定,记者采访了时事评论员、西安政治学院讲师傅达林。傅达林认为:“北京市律协的这一新规定,提高了北京实习律师的准入门槛,其实际后果是限制了北京市律所接收外地人员实习的自由,也限制了外地人员在北京市律所实习的自由。在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律师的身份乃是‘自由职业者’,一个最需强调自由意志的行业受到自己婆家的限制,难免要遭到广泛的质疑。” 
傅达林告诉记者:“其实,依据法律规定,律协对律师队伍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但并没有授权律协在律师准入上享有私设‘门槛’的权力,作为律师的自治性行业组织,北京市律协这样做即便有直接的文本依据(北京市司法局文件),也存在合法性瑕疵。” 
“考量北京市律协这一做法的背后意图,倒并非表面上搞什么‘地域歧视’,而是在强化对律师队伍的管控,企图以身份的‘纯洁净化’来方便对北京的执业律师进行行政化管理。”傅达林说。他还认为,通过律协对司法局行政文件的“忠实”执行,不难看到律协对自身法律地位的悖逆,看到目前律师管理的行政化积弊。“所以从根本上说,我感到这一律师与律协的冲突,仍旧折射出律师行业自治缺失这一老命题。” 
对于事件进一步发展,我们将继续关注。(吕卫红 李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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