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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暴力拆迁案十余名涉案公职人员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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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秀 发表于 2010-1-27 11: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桩令人发指的野蛮拆迁案,打开了“潘多拉魔盒”,牵出了一宗精心设计的侵吞国有资产案及一批幕后“操盘”的国家公职人员。近日,(湖南)衡阳市纪委对“桑园路野蛮拆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事件”所涉及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处理,为传闻颇多的该案拨开层层迷雾。
目前,案件涉及的13名国家公职人员中,4人移交司法机关,11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3人开除党籍,另2人正在处理中,被侵占的国有资产“汕林大厦”项目已依法执行回转,恢复原状,房子被野蛮拆除的居民也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2008年11月8日凌晨,石鼓区桑园路76号两栋居民楼的居民正在熟睡,一伙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突然破门而入,将居民们强行从床上拖起,用的士运走,然后用挖土机将这两栋居民楼夷为平地,居民们的财物全部被埋在废墟中。更令人发指的是,从床上被拖起的居民要求穿件衣服御寒时,竟遭到暴徒的毒打,以至被迫穿着短袖睡衣和短裤,在寒风中冻了数小时。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云昭批示并电话指示衡阳市委、市纪委严肃查处事件及背后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许云昭还于2009年6月30日与省纪委相关领导专题听取了查处情况的汇报,并就后段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省纪委四室领导也多次亲临衡阳进行指导和督办。衡阳市委书记张文雄及市长张自银也批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并多次听取汇报,要求相关部门迅速查处,妥善解决受害人的生活困难,确保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衡阳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衡阳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丛培模负总责、市纪委牵头的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石鼓区委等单位40余人参加的调查组。调查组兵分三路彻查该案,一组负责拆迁居民的安置赔偿,一组对组织野蛮拆迁者进行刑事侦查,一组对该案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丛培模主持召开了二十多次案件研究、分析、调度会。
2008年11月下旬,“11·8”暴力拆迁案6名主要嫌犯被捕,但案件并未就此终止。随着调查的深入,该案走入深水区——“汕林大厦”房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着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该地段占地9200多平方米,东临湘江,并与四大书院之一的“石鼓书院”为邻,是市区繁华之处,投资价值不菲。
经过专案组的深入调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原副庭长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正科级执行员舒某、市公证处办证一科原科长阳某及石鼓区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刘某等人一一浮出水面。经查,该案为某房地产开发商与法院法官串通,精心策划了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雁城公司的所谓“特别授权书”,再走假公证和法院强制执行的非法程序,最终将“汕林大厦”项目转到另一家公司名下,转移国有资产达1500余万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强行拆迁民房,才酿成“11·8”暴力拆迁案。
目前,黄某、舒某、阳某及刘某分别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目前已有11名与此案相关的国家公职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
此前,涉案的两名开发商阳某、段某,则分别以涉嫌职务侵占、伪造公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损坏公私财物罪被批捕。(潇湘晨报滚动新闻通讯员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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