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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下007”岳村一审被判死刑 处罚金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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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风 发表于 2010-2-7 12: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判处岳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亿元人民币。
岳村原为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民警,1996年12月,身为警员的岳村以“入干股”的形式经营重庆市南岸区某影视城,为扩张势力、非法聚敛资金,通过招募保安,并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逐渐形成非法势力范围。
2001年后,岳村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先后成立了邦德公司、银德公司、东银典当公司等十余家公司,长时间、大规模吸收存款和发放“高利贷”,从事法律禁止的调查公民个人隐私、代人追讨债务、婚外情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其组织被坊间称为“地下007”。(银雪 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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