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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岳村等40人涉黑案审判长判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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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y 发表于 2010-2-7 12: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5日至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岳村等40名被告人涉黑案。2010年2月1日上午,该院对此案依法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岳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等12项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对骨干成员被告人银志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岳村及其组织成员犯罪所得和收益均予以追缴。该案宣判后,该案审判长汤伟对该案的审理情况进行释明。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审理查明,1996年12月以来,身为警察身份的岳村,通过幕后操控承包福安影视城,并以此为载体,安排被告人侯稚灵招募、纠集退伍军人、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集中食宿,统一管理,以严格帮规约束组织成员,组织成员间层次分明,通过经营福安影视城以及以暴力为后盾向其它娱乐场所强行收取保护费用等违法活动获取经济支撑。期间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后岳村为了维护组织的整体利益和保护组织成员,为涉案的组织成员提供了地方藏匿和金钱资助,从而使该组织众多成员隐匿不受法律制裁。逐渐形成以岳村为组织、领导者,以侯稚灵、张建国、何弋、周洪、张国强、银志伟为骨干成员,以李勇宏、邹艺池、毛志杰、李浩、郑伟(小)、郑凯、孙仁飞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1年以后岳村为了掩盖该组织前期的暴力性,将聚敛的非法收益合法化,同时获取更大经济利益,利用该组织聚敛的收益先后成立银德总公司及邦德公司、东银公司等十余家子公司,岳村以总公司董事长身份总管下设子公司,先后招募被告人吴刚、张进、彭帮国、邬学利及岳心等人负责管理各个公司,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又指使孙仁飞、李家林等人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作为外围人员,并以“五条禁令”“三刀六洞”等更为严格的帮规约束组织成员,岳村以上述公司为载体,继续经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经营发放高利贷获利5000余万元、非法从事婚情调查、商帐追收获利300余万,同时还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跟踪定位、摄像等违法犯罪活动。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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