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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被拒 佛山3考生打响反基因歧视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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Ж絕世Ж 发表于 2010-2-7 12: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公务员考试,却由于体检中查出带有地中海贫血基因,被当地人事部门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随后,3名考生以“这种做法属于典型的基因歧视”为由,将广东省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这起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基因歧视第一案,今天上午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上午9时许,庭审正式开始。记者看到,除了原被告方的亲属和工作人员,今天的庭审还吸引了来自各地的记者,以及许多自发前来旁听的市民。
被挡公务员大门外
本案的原告是2009年4月参加了佛山市公务员考试的周某、谢某、唐某3名考生。当时,参考的3人均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并于2009年6月参加了公务员体检。在公务员体检中,体检医院发现,他们3人平均红细胞体积偏小,于是被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的项目为地中海贫血基因分析。复查后,医院认定3人均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因此,佛山市人保局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淘汰了他们。
周某、谢某认为,他们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公务员体检表检查的各项数值均在正常范围内,未有《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中所描述的任何贫血症状。因此,于同年9月向佛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12月15日,市政府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他们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周某、谢某不服,又与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的唐某一起,以“公务员体检标准中没有要求查基因,拒绝录用带有地中海贫血基因的考生,是典型的歧视行为”为由,将佛山市人保局告到法院。在今天的庭审中,双方围绕人事部门由于3名考生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而以“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他们的公务员录取资格是否合法,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方认为,佛山市人保局进行的体检项目和操作不符合国家规定。
首先,人保局在体检项目中增加了并不属于血常规必检项目的平均红细胞体积的检测,且未对该项目检测血液病的必要性作任何说明。
其次,其所依据的只不过是《佛山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事先未在招考中公布,且该会议纪要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人保局是在原告血常规5项必检项目都合格的情况下,以非必检项目平均红细胞体积的检查数值偏小为由要求其进行了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所以,该操作不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而且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身体隐私。
“任何人都可能存在某种基因缺陷,而携带何种基因是3名考生自身无法避免也无法改变的。如果仅仅因为基因的关系而使一个健康的无任何临床症状的人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这对他们是极大的不公。”3名原告的代理律师指出。
佛山市人保局的诉讼代理人则提出,拒绝3名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的考生,是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通用标准来操作的。该标准的第三条明确规定:凡是有血液病的考生,应定为体检不合格。
  属不属于患血液病
围绕着地中海贫血基因是否属于公务员招考体检中规定的血液病范畴,原被告之间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地中海贫血基因是属于血液病的一种。有血液病即是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就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佛山市人保局的诉讼代理人认为。
而原告方则认为,公务员体检标准中没有要求查基因,是被告曲解了这一规定,因为那些血液病只要求进行一般检查,而且是显性的,绝对不能查基因的片断。而他们查询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其中针对血液病的规定中,并没有针对地中海贫血症的具体说明。
“我参加过无偿献血,血液的检测结果也是正常的。我不知道,连献血都没有问题的血液,怎么当公务员时就不行了?”唐某在法庭上专门提出,“我从小到大身体都很健康,从来都没有生过什么大病,在学校,体育成绩也一直都很好。这说明,就算自己带有地中海贫血的基因,也一样具备一个公务员所需的身体素质,甚至可能比其他人还好。”
“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随着审判长的敲下一声法槌,该案的庭审在下午6时许结束。(记者 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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