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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人大代表刘建南涉嫌受贿案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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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bi 发表于 2010-2-7 12: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2月3日电(记者毛一竹、詹奕嘉)广州市白云区人大代表、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柯子岭实业公司经理、法人代表刘建南因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具体涉嫌受贿港币30万元。因不服判决,刘建南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一案件3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白云区检察院认为,刘建南2000年1月在担任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柯子岭实业公司经理、法人代表、柯子岭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工作职务便利收受邓全忠贿送的港币30万元,而邓全忠与柯子岭村签有合作建房、购买房屋协议。
在3日上午的庭审中,刘建南及其代理律师刘开正认为,本案追缴没收的30万元港币属于事实不清、证据缺乏,负责取证的检察机关没有提供这笔贿款的来源和去向。刘建南更当庭翻供,称此前接受白云区纪委、检察院调查时承认的受贿事实是“受误导”“编故事”。
邓全忠提供的录音显示,2000年1月下旬某晚,邓全忠约刘建南到酒店喝夜茶。期间刘建南与邓全忠商谈了购买柯子岭村烂尾楼的确认协议及买房价格问题,邓全忠要刘建南想办法不提高房屋购买价格,刘建南回应说,村民代表大会已讨论不加价不可能,加价不是他一个人能决定的。准备离开时邓全忠说有30个“咸嘢”(广东方言,本意是见不得人的东西)要给刘建南。
在法庭辩论阶段,意思含糊不清的30个“咸嘢”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刘建南和刘开正都表示,“咸嘢”不是港币而是淫秽光碟,因为邓全忠曾经说过有个朋友专卖这类东西。而邓全忠在给检察机关的证词中提到,刘建南曾向他提出要港币30万元,邓全忠觉得刘建南太过分,为了避免其不认账,所以送钱时特地录了音。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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