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建设和谐社会;法制社会的今天,在江苏省海安县却发生着一件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事件,江苏海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顾正义伙同财务主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借2003年企业改制之际,伪造帐册,隐匿净资产近四千万元,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金额为126万元(详见地税稽查表和企业内部表,以及2000年5月31日企业清资核产表,联同2003年评估报告表)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手段,掩瞒利润等,(隐匿资产,减少利润),偷税近四佰万元,占应纳税额80%,以及虚开增值运费发票121万元(详见国税和地税稽查表)以给用户回扣为名,合伙贪污410万元;(详见地税稽查表,35万美元回扣费和虚开发票款项)。根据已掌握的搞虚假核销一佰多万元(详见主办会计手搞核销明细表);侵占工人权益37.8万元(详见地税稽查表和招标公告);利用地方政府优惠政策,虚报技改投入,骗取政府贴息二十多万元,然后进行私分(县财政局已查),诈骗和侵占伤残补助金数拾万元等数项罪名。以上事实有据可查。经举报几十次才成为2005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2号案件,同年海安县公安局才给予立案为10号,2006年江苏省纪委督办案件。然而,时至今日仍然毫无结果。嫌疑人仍然逍遥法外(因顾正义是县人大代表,原人大主任拒批)。2007年底公司发生严重安全事故,致使一人死亡的情况下,未停产整改。2008年人大换届选举,负案在身的嫌疑人顾正义仍然继续被提名当选为新一届县人大代表。
从2004年起,我们首先向税务部门举报顾正义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经税务稽査部门检査,给予了我们书面回复,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但当时有一名副县长和原双楼镇党委书记,竟然到县税务局去说情。公安局在得到材料后迟迟不予立案,不断的拖延,推诿,直到2005年省5月份根据公安部要求集中处理群众上访问题,在此期间确保人人得到局长结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南通市公安局顾仁明局长批示,请经侦支队依法处理。然而案件跟踪处理名单上竟然没有此案。直到在省公安厅厅长的接待和直接关注下,对此案挂牌督办(当年挂牌2号案件),当时,我们就表明地方充当保护伞的势力太大。省厅政治部朱主任明确表示任何人作梗都没有用。随即海安县公安局开始立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县人大,要求罢免顾正义县人大代表资格再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当时的人大主任王秀和滥用职权,明知顾正义已触犯刑法,采用拖延,做举报人工作,阐明所谓的“要保企业”并且强调“人大不批准,你们还是没法子,采取措施不一定坐牢”,阻碍司法公正,使司法部门无法按法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动用各种关系为其说情,使其逃脱法律制裁。无奈之下,我们不断向上级举报反映。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接待我们时说:只有等人大换届选举了。然而在2008年人大换届选举中,王秀和继续提名顾正义当选为新一届县人大代表。
2005年在税务局移送之际,原检察院法制科王科长接待我们时明确表态,顾正义等人已构成犯罪,我们肯定会按法办事,至于隐匿资产等,将会推倒重来,按法彻查(但不久其调离检察院)。在顾正义贪污410万元案件上,县经侦大队侦査后,给我们书面答复,否定了我们说法(当时張大队长亲自去广西侦査),然而我们拿出有力证据,并向县检察院举报后,原经侦大队張大队长又表示:我们来重查。(此人现已调到县检察院当副检察长)。2006年我们向省纪委举报后得到关注,责成县纪委查办。而县纪委信访室夏某没有将材料交给检查室由侦査人员侦查,而以县公安局的所谓侦查材料口头答复我们(拒绝书面答复),并一再向我们表示,是县经侦大队的答复。以此避重就轻向上级反映。2005年在顾正义的犯罪事实基本明朗的关键时刻,顾正义为掩盖罪行,为逃避法律严惩,拉拢个别举报人许以重利,将公司的铸造分厂无条件转让,导致公司资产严重流失。
2009年12月5日,根据市公安局法制科徐科长的按排,县经侦大队长等三人接待了我们。将县纪委的所谓结论拿给我们看(我们要求复印,遭拒绝)。我们看了表示县纪委的这份结论与事实有很大的差异,有些且与事实不符。但他们明确表示:县纪委;县人大认定的结论和决定,虽然不是事实,不能成立.但我们不可以推翻,也无力推翻或复查,虽然顾正义已触犯法律,但县人大;县检察院不批,作为公安部门无能为力。
综上如述,就不难看出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我们举报的艰难性。因为这不仅仅是个简单案件,它同时涉及企业改制的主管部门及县;镇个别领导,包括评估公司相关人员,以及已经享受了这顿盛宴的人。举报人每次向中央;省;市各级部门举报的材料都转到县有关部门处理(用顾正义及个别县领导的说法:不管你向哪里反映,还得交到地方处理)。因而其气焰嚣张;肆无忌惮;无法无天,打击报复举报人,可见海安成为他们犯罪的天堂,避风的港湾。其势力和保护伞大有赶超重庆之势。此案在地方乃至南通市级都难以查办,除非省成立专案组(此案在地方已造成很坏影响)。由于数年举报上访无果,无奈之举,想到了网民的力量,恳请各网站;网民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和同情,同时也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从而打掉这个保护伞,铲除恶势力。还人民一个正义和公道,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重树地方政府形象。我们对以上反映事项和举报事实承担法律责任。
胡玉敬(13914353028) 周银奎(13862714310) 陆春雷(13186566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