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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手遏制特大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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ジ葓麨デ 发表于 2010-3-21 20: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3月17日电(记者周英峰、邹伟)为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作出决定,从3月17日至5月17日在全国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7起,其中5起是由公路客运车辆肇事导致,且全部为单方翻、坠车事故。通过调查发现,这些事故虽然由客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直接导致,但也暴露出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据介绍,整治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将集中力量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省际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延续到整治结束,并在市际主要道路增加临时检查点,加强7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省际长途客运车辆的检查登记。对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个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对超速50%以上的客车驾驶人,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的,由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卸客转运,所需费用一律由承运人承担。
整治期间,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出站客车的安全检查,防止超员客车出站。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增设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划减速标线和设置减速带。各地公安机关在严肃查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由县级公安机关及时抄告车辆所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对外省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做到查处一起,转递一起,抄告一起。对客运企业车辆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将依法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对于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调整岗位。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将联合对所有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承包、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对其车辆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利用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期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还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据悉,3月18日、4月1日、4月12日、4月27日为全国整治统一行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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