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组辩论总结
, ]. l, h. T ], C A辩题:法律是否应该惩罚婚外恋
7 _% t# h; `2 Z. z! [. t/ p$ c# K正方观点:法律不应该惩罚婚外恋
( p. X! _6 R1 f5 R4 J9 X: @7 I1 [: j# S反方观点:法律应该惩罚婚外恋# M* o. E* `- O0 W/ |/ l
本方观点及论据如下:
: Z, N* o% F. ^* t% U5 {( S1. 从法律所规范的内容上来讲,法律不该惩罚婚外恋,因为婚姻与恋爱关系是人的情感问题,而法律规范的主要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人的思想感情。3 s1 Z' u, w. ^; I5 Y4 X
2. 从保障人权的角度来讲,社会应该以人为本,而若用法律来强制的干涉人的婚姻家庭,势必会导致对人的隐私的严重侵犯,要让司法机关去调查某个人究竟与谁有婚外恋吗?如此又何谈正义与公平?! ~. t- _. W" p3 G, Z* E
3. 从法律实施的角度来讲,婚外恋是很难来判断的。何种情况才算“恋”?发生了事实婚姻?还是两个人相互说了一句“喜欢”?都是无从判定的。
9 h& W" @/ u2 M! ~5 [4. 从目前的法律规范来讲,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法律来规范比此更加严重的行为,比如说重婚罪,或者是婚姻法上在分财产时违背义务一方的相应的少分,如此这些在人的感情存在严重过错时应经给予了适当的干涉,若是再用法律来强制的惩罚比这轻微的事,是明显不合理得。4 T) [7 y ?! W7 l2 D, ~# Z/ z+ x& c
5. 最后,从社会秩序调整的角度来讲,出了法律还有很多方法可以调整人的行为或是思想,比如说道德,道德在调整社会秩序时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所以在行为还没有触犯法律时,我们完全可以利用道德来规范人的行为。
, X8 i! n# F8 J3 [6 m0 U7 @反方的理由如下:8 }, `* N1 a! Z) b$ Y4 a, O" t
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所以婚外情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在践踏我们的法律。现行婚姻法没有把婚外情纳入法律管辖范围,只能说是法律的不完善。
! ?7 W' K5 ]# j/ r8 M" o) f2.婚外恋会大大的降低家庭的幸福度,而且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所以法律应该惩罚。% Q8 ]* J" i2 I0 _4 U4 d, ]4 \
3.如法律放弃了对淫乱妇女的惩罚,如偷盗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用“道德泛化”反驳对婚外情的惩罚是站不住脚的。
! L6 f( {+ G, g- m4. 从“个人自由”的角度也无法反驳对婚外情的惩罚,因为惩罚婚外情固然是对发生婚外情一方自由的限制,但同时也是对受害方不受另一方侵害的自由的维护,对婚外情的惩罚不过是对自由的一次重新分配而已。7 c& P" n1 p! B3 b6 K+ g, ~
在辩论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的不足:# D# @2 Z& ]% I
1.辩论中应用的法言法语很少,专业知识也不够,作为一名法律人,以后要多加注意。 Y# k+ f- [, U8 ?% R, U; m
2.辩论的准备仍然不是很完美,以至于在面对班级所有同学的反驳时会觉得力不从心。+ @% N, D/ P/ `. b8 V. j
3.辩论时要观点集中,不要跑题,主要辩论的观点所在,这样才能辩论到精彩激烈。
7 \. R6 { o* I; k( U2 [; r在总结自己组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借鉴其他组的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以此来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 r5 i$ a$ x# u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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