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致一也,语出王羲之《兰亭集序》。其中还有云:“死生亦大矣。”古人面对生死大事,常归结为人生浩叹,或因寄所托,渺沧海之一粟,以自嘲而求解脱。可惜世殊事异,古人能有的豁达,今人反求之而难得了。但这种面对死生大事的无力无助以至无欲无求的情愫,与时下诸多世人的状态,却怕是“异曲同工”。说白点,从古至今,人们也许都处于一种面对生死无力改变且最终放弃改变的状态。当然,古人也许做得好一点,他们常出于无奈,而今人呢,或许常出于无知和漠然。( q) p. D5 L. B' z% q% S, j
——这种漠然,仍然不应该是法律人的专利,虽然法律人向往陌生人依规则行事的社会。这种漠然,是社会整体铸就的一种死水微澜般的境界。这种无知,不是限于能力而无法知晓的状态,而是限于觉悟导致的一种不想知、虽知却佯为不知的高高挂起和保身哲学。所以,古人无法避免且放弃改变的,是原本无法逆转的生命终结。而时下世人虽然靠着医术赢得了比古人更长的寿命,却放弃改变、也不再关心那些原本可以避免的人为死亡。时下,是在与无可抗争的结局做最努力的博弈,却对本可追求加以改变的种种人祸放任自流。于是,死点人算什么?死几个人算什么?死一个人又算得了什么!世人所关注之生,只是自己之生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