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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改委一退休干部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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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愛你 发表于 2010-4-12 15: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兰州晨报报道,4月8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处原任处长潘正祥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潘正祥因贪污341万多元、受贿4万多元,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潘正祥以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犯罪为由,当庭表示上诉。  
????现年64岁的潘正祥离任前担任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处长,2009年初被省纪委“双规”,涉嫌犯罪的行为由省检察院移交到酒泉市检察院侦查,2009年7月7日被酒泉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批准逮捕,2010年1月26日,此案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当时还在任的潘正祥想在退休后以个人名义从事风电相关产业,便指使其弟弟潘玉祥以他人名义给自己注册了甘肃洁净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06年初,省发改委计划对瓜州县大梁、向阳、玉门市三十里井子等三个风电场项目进行招标,潘正祥利用负责此项工作的便利条件,以发改委的名义与外地一家招标公司的经理张某商议相关事宜时,要求该招标公司从收取的招标费中给付部分分成款。张某表示同意,但提出必须在甘肃设立招标业务办事处,并让潘正祥推荐办事处主任和接受分成款的公司,两人商定了分成比例。  
????随后,潘正祥没有向发改委汇报招标公司给付分成款的情况,擅自推荐了招标公司甘肃办事处的主任人选,把自己掌控的洁净能源公司定为接受分成款的公司。由于洁净能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潘正祥担心引起怀疑,又将潘玉祥名下的兰州润杰商贸公司定为接受分成款的公司。  
????2006年6月,省发改委将瓜州和玉门的三个风电场的招标项目正式委托给那家招标公司。招标结束后,招标公司按照事先约定,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1月分两次向兰州润杰商贸公司的账户汇入分成款361万多元。该公司收到这笔分成款后出具税务发票,上缴税金19万多元,剩余341万多元分成款则留在了该公司账户。  
????2007年9月,已退休的潘正祥授意其弟潘玉祥,将洁净能源公司变更为甘肃中自控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并推荐该公司与一家公司合作风电项目,私自将341万元分成款挪用。  
????此外,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5年的2年期间,潘正祥先后7次接受4家与能源有关的企业负责人的各种“好处费”和贵重物品,折合价值43126元。  
????法院审理认为,潘正祥利用负责风电场招标工作的便利,采取骗取、隐瞒手段,截留招标分成款341万多元据为己有,用于自己经营的公司,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潘正祥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企业的现金、购物卡、消费卡和其它财物,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由于其在案发后能够如实坦白所犯罪行,积极退赔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自首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故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潘正祥认为,自己动用那笔招标分成款是为了发展甘肃的风电事业,不构成贪污罪,他还对办案机关认定的分成款数额持有异议,因而不服此一审判决,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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