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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谢绝自带酒水”行规出台5日便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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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柳丝长 发表于 2010-4-28 12: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中,武汉餐饮行业协会、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和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刚出台5日的“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的新规定便被废止。26日,武汉餐饮行业协会出台新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务费”。  
4月21日,武汉餐饮行业协会、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和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共同发布了《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谢绝自带酒水”因此从潜规则变身“行业规范”。  
26日新出台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删除了原来的说法,新《规范》规定,“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务费。餐饮经营者若收取服务费,应明码标价,并事先告知。”  
与5天前发布的《规范》不同,新版本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规范》仅以武汉餐饮行业协会发布,而上次则由武汉餐饮行业协会、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和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共同发布。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实行。  
21日,武汉三家协会出台有“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后,立即引起舆论关注。中消协、湖北省消协等单位均表达对此事的高度关注。消费者也认为,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拒绝顾客带酒水是让行业潜规则、霸王条款合法化。  
还有媒体评论认为,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对明显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业行为,不仅不站在消费者立场严加审视,反而以企业利益维护者的面目出现,凸显其职能定位扭曲。媒体质疑,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到底保护了谁?(记者余国庆 徐海波)  

从体制上查找消协“变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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