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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副总利用职权狂敛420余万被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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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tiger 发表于 2010-4-29 19: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据中国法院网讯报道,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从中收受“受益人”给与的好处费。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庆乐受贿一案,法院一审判处林庆乐有期徒刑十五年。  
????今年50岁的林庆乐是广东汕头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间,林庆乐利用担任城建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城建集团市场营销、资本运营、土地开发等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多家公司和个人在提供信托贷款、承揽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280万元、住房1套(价值人民币143.22万元),所收受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23.22万元。林庆乐被查获归案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据了解,2004年,林庆乐说要把一家研究中心的建设项目交给吴某做,吴某为了表示感谢林庆乐,他约林庆乐在翠宫饭店吃饭,并表示会在项目款到位后给他好处费,林庆乐点头默认了。后吴某找该项目劳务施工队队长帮忙走账,以劳务费的形式从工程款中支取现金,分三次在翠宫饭店共送给林庆乐人民币130万元。2005年,某公司在开发褐石、三义庙项目时遇到资金困难,后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找到城建某分公司经理梁某借款人民币1.5亿元,承诺将褐石、三义庙项目给他们做,城建某分公司经理梁某表示要向集团汇报。梁某把贷款事宜和主管集团财务的副总经理林庆乐洽谈后,经城建集团对刘某的公司考察,同意了借款。2006年初,刘某与林庆乐吃饭时说起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林庆乐表示对所开发的房产感兴趣,刘某感觉他想要一套房子,就说带他去看房,林庆乐很愉快的答应了。几天后,刘某带林庆乐看房,他很快就相中了一套面积150多平米的三居室,市价100多万元。房子的具体手续是刘某吩咐他人办理的,为了掩人耳目,林庆乐找了个朋友把房子办在了他朋友的名下。一套价值不菲的房子到手后,事情自然也就好办了,不久,刘某公司借款的事情就办成了。2006年,立水桥项目的自建房面临拆迁,因为该项目是城建集团的自建房工程,所以在拆迁过程中,张某找到城建某分公司经理梁某,表示可以把该项目给其做,但前提是张某要当项目经理。梁某知道张某与林庆乐关系较好,让张某找林庆乐把该项目交给梁某做。张某找林庆乐说,立水桥地块是梁某公司的,工程必须给他们公司干,否则拆迁难以进行。在林庆乐的协调下,集团公司最后把整个项目给了梁某的公司,2005年10月张某任该项目经理。为了表达对林庆乐的感谢之情,2005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间,张某在翠宫饭店先后六次共给了林庆乐人民币50万元。另外,林庆乐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多家公司负责人请托,为公司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从中收受他人给与的“好处费”共计100万元。  
????一中院审理认为,林庆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林庆乐所犯受贿罪行,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罪行,对指控事实予以供认,赃款、赃物均已追缴在案,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一种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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