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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容易出错的278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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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晶莹 发表于 2011-3-22 20: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考试中容易出错的278考点
       1、杀人一枪打死猪,无罪
  2、丈夫擦枪欲杀妻,走火杀死妻,成立故意杀人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从1重,定前者
  3、故意轻伤他人,有重伤危险而不救,后致重伤,成立故意重伤
4、故意重伤他人,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5、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杀人罪
  6、过失致轻伤产生生命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7、过失致重伤产生生命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8、不作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且可能成立未遂犯
  9、正当原因离开关押场所,无故不返回,构成不作为的脱逃罪
  10、先合法占有的,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1、抢劫致人掉沟里摔死,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如不追其自己摔死则不属此情况
  12、结果加重犯与罪数无关
  13、甲欲伤乙,因认识错误伤害丙,致其死,成立结果加重犯
  14、甲放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成立结果加重犯
  15、轻伤他人,被害人逃跑中自己摔死,不成立故意杀害致死
  16、重伤他人,随手扔烟头烧死被害人,成立故意伤害与失火罪
  17、被害人被强奸后自杀身亡,不成立强奸致人死亡
  18、消防人员正常灭火被烧死,成立放火致人死亡,消防人员判断失误的除外
  19、遗弃致人死亡或重伤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20、以违法犯罪为目的设立单位实施犯罪,不是单位犯罪
 
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是单位犯罪
  
盗用单位名义犯罪,个人私分,不是单位犯罪
  21、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的成立单位犯罪
  22、盗窃罪也存在间接故意
  23、两人无共谋同时开枪杀死1人,不能确定谁杀的,均定故意杀人未遂
  24、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正当防卫
  25、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可以是过失的不法侵害
  26、对假象防卫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7、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可以是不作为
  28、假象防卫影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29、财产性犯罪既遂后,现场仍可正当防卫
  30、相互斗殴,轻伤承诺有效,重伤死亡承诺无效
  31、偶然防卫3年内不会考(刘凤科语)
  32、只有为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33、紧急避险保护利益小于造成损失,也可成立紧急避险
  34、紧急避险保护利益大于造成损失,也可能是避险过当
  35、紧急避险保护利益等于造成损失,也可能是紧急避险,行为人违法但无责任
  36、A绑B子,逼其抢银行,遭保安C反击,BC均成立紧急避险
  37、被害人承诺他人重伤自己,被害人不是教唆犯
  38、变性手术属于治疗行为,可以成为违法阻却事由
  39、奸淫幼女、猥亵、拐卖儿童,被害人承诺无效
  40、盗窃、强奸中,被害人承诺即无罪
  41、娱乐圈潜规则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海选也一样)
  42、妇女以为是自己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43、为救人命而截其肢,推定其承诺,不构成犯罪
 44、盗窃罪的被害人使用暴力夺回自己财物,是自救行为,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方式可能构成其他罪
 
45、认定无、限制责任能力应同时符合医学和心理学标准
  46、甲开枪杀乙,技术不好杀死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47、主观盗窃财物,客观上盗窃了枪支,成立盗窃罪
  48、甲开枪杀乙,致丙轻伤,定故意杀人未遂
  49、因果关系与行为人的主观上能否预见无关
  50、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51、单位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盗窃罪
  52、盗用单位名义犯罪,所得财物个人私分的,不成立单位犯罪,按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53、故意犯罪形态存在于直接和间接故意犯罪中
  54、索贿只要提出就既遂
  55、受贿只要收了财物就既遂,不论何物品
  56、盗窃保险柜,只偷到300元,成立盗窃罪未遂
  57、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
  58、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
  59、直接或间接故意犯罪,都可以成立犯罪未遂
  60、目的犯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61、抢劫时听见警笛声,以为警察来抓自己而逃跑,成立未遂
  62、结果加重犯也存在未遂
  63、甲拿面粉骗乙去贩毒,甲成立诈骗罪,乙无罪
  64、不能犯未遂不构成犯罪
  65、甲男欲奸乙女,乙说自己有性病,甲放弃,成立中止
  
乙说自己有爱滋病,甲放弃,成立未遂
 
 甲发现时熟人而放弃,成立中止
  
甲认为乙丑陋而放弃,成立中止
  
甲发现乙身上有钱,转而抢劫,成立强奸中止
  
甲发现乙女正值月经期,放弃,成立中止
  66、甲有车租于乙,到期未还,甲盗回车,乙以为车被偷相甲赔偿,甲默认,甲构成盗窃罪和不作为诈骗罪
  67、甲男欲奸乙女施暴并猥亵,中止了奸淫行为的,认定强奸中止,不能立强制猥亵妇女罪
  68、绑架控制人质就既遂,不要求提出勒索要求会或者勒索到财物
  69、甲为买淫秽物品而唆使无犯罪意图的乙贩卖淫秽物品,甲成立教唆
  70、诬告陷害他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就是犯罪既遂
  71、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
 72、越狱、劫狱的,参与即犯罪
  73、甲强奸、乙抢劫,致丙女死亡,不能确定谁干的,2人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构成共犯
  74、甲13乙18共同轮奸妇女丙,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乙负刑事责任
  75、片面共犯仅对知情的一方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的一方不适用
  76、甲乙雇船分别走私毒品与淫秽物品,不成立共同犯罪,但可成立对方犯罪的帮助犯
  77、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追究原则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78、除了持续犯,犯罪既遂后不可能有承继的共犯
  79、承继的共犯中,后行为人对其参与前的先行为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
  80、甲18,唆使15岁的乙盗窃,甲不是间接正犯,而是教唆犯
  81、间接正犯中的7种利用:
 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
  
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
  
利用者对被利用者进行强制,使之实施犯罪活动
  
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
  
利用有故意的工具
  

用他人的合法行为
  
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82、间接正犯也要求特定身份,间接正犯事间接实行犯
  83、甲冒充警察称取证让邮政工作人员乙开拆若干信件,甲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84、教唆未遂不可罚,但未遂的教唆具有可罚行
  85、教唆他人犯罪,他人没有实施犯罪的,教唆者不成立犯罪
  
他人实施预备行为,如需处罚预备犯,对教唆犯可以从减免
  
他人犯罪未遂,对于教唆犯可以从减
  86、帮助犯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中,如帮助者帮助他人实行犯罪,但他人未着手犯罪的
  
帮助者不能力犯罪
 87、不作为不能成立教唆犯
  88、如果唆使的对象不特定,则为“煽动”,不成立教唆
  89、在被教唆者已产生犯罪决意时,不可能再成立教唆,只能成立帮助犯
  90、在甲有犯A罪的决意时,乙教唆甲实施B罪,乙成立B罪的教唆犯
91、甲打算将来实施犯罪,乙教唆甲现在就实行,乙成立教唆犯
  92、甲具有实施某罪的决意,乙唆使甲实施加重犯罪的,如果此加重构成要件行为是
      一个独立的犯罪时,成立教唆犯,如果非独立的犯罪,乙不成立教唆犯
  93、甲打算盗窃普通财物,乙唆使甲盗窃金融机构的,乙不成立教唆犯
  94、唆使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
  95、甲唆使孕妇分娩后杀死婴儿的,当妇女开始实施杀婴行为时,甲成立教唆犯
  96、教唆故意包括直接和间接
  97、如能肯定教唆者不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且被教唆的人实施的行为不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则不认定为犯罪
  98、甲教唆乙抢劫,乙盗窃,甲成立盗窃罪
  99、甲教唆乙盗窃,乙抢劫,甲成立盗窃罪
  100、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被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
  101、帮助犯不适用因果关系理论
  102、特殊身份犯仅对正犯而言,对于教唆犯和帮助犯而言,不需要特殊身份
  103、组织、领导犯罪提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104、犯罪集团成员在实施首要分子策划、只会的某种基本犯罪时造成加重结果的,首要分子应对结果加重犯承担责任
  105、只要出借枪支的人知道枪支将被用于犯罪,就构成共犯
  106、杀人后临时起意拿走身上钱的,成立盗窃罪
  107、甲盗乙8000元,对乙说,给我2千元,我还你6千,甲成立盗窃和敲诈勒索
       如甲对乙说,你让我得2千,我还你6千,甲成立盗窃罪,数额8千
  108、长期虐待中最后一次的伤害致被害人重伤,数罪并罚
  109、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的,并罚
 110、收买被拐卖妇女后,有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奸的,并罚
  111、暴力、威胁抗拒缉私,并罚
  11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的,并罚
  11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并罚
  114、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但走私毒品有此行为直接按走私毒品的加重情形处理
  115、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构成犯罪而进行保险诈骗的,并罚
  116、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之中或之后又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的,并罚
  117、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罪除外)而偷开机动车,将车据为己有或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罪并罚
  118、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并罚
  119、管制期限3个月以下,并罚不超3年,羁押1日抵2日,同工同酬
  120、拘役期限1个月以上6以下,并罚不超1年,羁押1日抵1日,酌量发报酬
  121、管制、拘役、有期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122、死缓和缓刑的执行期间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减为有期的,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不是减刑裁定之日。
  123、判处拘役、有期附加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124、死缓减为有期,无期减为有期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125、假释或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以及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均不成立累犯
  126、累犯从中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127、行为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认定为自首,但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仍成立自首
  128、盗窃3千被抓,主动交代盗过5万,整体成立自首
  129、立功,可以从减免;重大立功,可以减免;自首+重大立功,应当减免
  130、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也可能被判缓刑
  131、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132、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何时发现均撤销缓刑
  133、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应当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假释
  134、减刑后的实际执行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2分之一,无期的,不能少于十年
  135、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
  136、假释只适用于有期和无期
  137、累犯,以及因暴力犯罪被判10年以上、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138、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假释决定之日起
  139、有期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未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的10年
  140、只要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何时发现,均应撤销假释,先减后并
141、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撤销假释,先并后减
       期满后发现判决宣告前的漏罪,不得撤销假释,不得并罚,另行判决
  142、前罪被假释时,再故意犯罪而构成累犯的时间,自前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假释之日
  143、行为人购买假币使用,构成犯罪的,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144、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的,定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145、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定盗窃罪
  146、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定盗窃,从重处罚
  147、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使用假币行为的,数罪并罚
  148、除了绑架和抢劫,抗税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都是只能包含轻伤害;如果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故意伤害或杀人,同前罪不并罚
  149、民事赔偿与罚金或没收财产冲突时,民事赔偿优先
  150、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51、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人,不可能构成累犯
  152、军警人员持枪抢劫不是从重处罚情节
  153、假释考释期内犯新罪,如符合条件,该新罪仍可适用缓刑
  154、行政拘留不能折抵刑期
  155、假释或者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156、如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假释考验期内,仍可行使这些权利
  157、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经过的考验期一律归于无效
  158、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的,并罚
  159、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返叛逃罪的,从重处罚
  160、收受贿赂,而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择一重处罚
  161、先徇私,后收受贿赂,并罚
  162、索贿后,徇私的,并罚
  163、盗窃真信用卡在ATM机上取钱,成立盗窃罪
  164、盗窃真信用卡在银行柜台适用,成立盗窃罪
  165、盗窃假信用卡在ATM机取钱,成立盗窃罪
  166、盗窃假信用卡在银行柜台使用,无论行为人是否知道是假卡,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67、甲盗窃真信用卡,交给乙使用,乙无论怎么用,均为盗窃罪共犯
  168、甲盗窃真信用卡,甲告诉乙是捡到的,乙在ATM机上用,甲乙均为盗窃罪;
       乙在银行柜台使用,甲乙均为盗窃罪,两种情况均成立共犯
  169、甲盗窃真信用卡,透支的,不属于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成立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并罚。
  170、主观窃取一般财物,客观盗得枪支弹药的,成立盗窃罪
  171、被害人横穿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172、将贵重金属从境外走私至境内,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73、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174、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175、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数罪并罚
  176、显示假币证明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的,不成立使用假币罪
  177、将假币存入自动取款机,然后取出真币的,成立使用假币罪,与盗窃罪并罚
  178、盗窃假币后持有、使用的,仅认定盗窃罪
  179、无盗窃假币故意却盗窃了假币,事后使用的,并罚
  180、使用假币另触犯诈骗罪的,只定使用假币罪
181、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它纸张、制作成假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
  182、单位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183、盗窃定额支票,不论行为人盗窃后是否使用、如何使用,都成立票据诈骗罪
  184、盗窃定额制片之外的不记名、不挂失支票的,成立盗窃罪
  185、盗窃、骗取、抢夺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不使用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186、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定职务侵占罪,如果是国有身份,则定贪污罪
  187、仅制造保险事故,未向保险人索赔,不定数罪
188、抗税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杀人的,择一重
  189、传销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处罚较重的处罚
  190、消极安乐死,即经濒亡患者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任其死亡,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191、积极安乐死,即提前用药结束患者生命,定故意杀人罪
  192、自杀者主动要求别人提供工具自杀的,提供者无罪
  193、以暴力、威胁或其他心理强制方法,使他人自杀的,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194、数人无共谋同时故意致1人轻伤,不能确定是谁干的,都无罪
  195、数人无共谋同时故意致1人重伤,不能确定是谁干的,都未遂
  196、数人过失致人死,查不清谁干的,都无罪
  197、自伤无罪,但军人战士自伤除外
  198、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无犯罪未遂问题,如客观未造成轻伤结果,不构成犯罪
  199、连续伤害他人,即使法益是同种的,只要不是同一的,认定为同种数罪而非连续犯
  200、无法预见被害人是幼女而强奸的,应认定为普通强奸
  201、故意杀死妇女后奸尸的,以故意杀人和侮辱尸体并罚
  202、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
  203、主观盗窃、较大财物,客观盗窃巨大财物的,只认定盗窃较大财物既遂
  204、甲实行,乙帮助,2人成立既遂,不认定轮奸
  205、甲乙丙施暴,甲乙轮奸,丙放弃,3人共犯均既遂,丙无加重情形,甲乙2人加重
  206、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强奸中或强奸后,杀死、伤害被害人的,并罚
  207、主观侮辱尸体,客观上强奸的,定侮辱尸体罪既遂
  208、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数罪并罚
  209、非法拘禁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从重处罚
  210、明知拘禁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仍实施,致人死亡的,成立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的想象竞合犯
  211、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杀人的,并罚,强奸的,并罚
  212、绑架对象不限,家人也可以,绑架不要求被害人厉害原来的生活场所
  213、为索债而非法拘禁他人,成立非法拘禁罪
  214、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不是结果加重犯,而是结合犯
  215、绑架中,故意伤害、强奸的,并罚;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成立绑架罪
  216、出卖亲生或收养子女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217、出卖捡拾婴儿的,成立拐卖儿童罪
  218、拐卖行为妇女同意的,不构成犯罪,但儿童同意无效,成立拐卖儿童罪
  219、既拐卖妇女,又拐卖儿童的,不并罚
  220、在出卖妇女、儿童前,他人阻碍解救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
   221、拐卖妇女中,强奸、诱骗、强迫卖淫或将其卖给别人强迫其卖淫的,成立拐卖妇女罪
  222、拐卖妇女中,有故意杀害、伤害行为的,并罚
  223、收买被拐卖妇女又卖的,成立拐卖妇女罪,收买3年后出卖的,并罚
  224、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有拘禁、伤害、侮辱、虐待、强奸的,并罚
  225、诬告陷害罪的实行行为时诬告,捏造事实只是预备行为
  226、诬告陷害罪不要求他人事实上受到刑事追究,只要达到一定程度即可
  227、诬告陷害行为导致他人被错判死刑的,以诬告陷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的想象竞合犯论处
  228、已构成拐卖妇女既遂的,经妇女同意再出卖的,仍构成拐卖妇女罪
  229、警察决定过是否练时,对举报人、被控告人有刑讯逼供行为的,成立刑讯逼供罪
  230、刑讯逼供致人伤害或死亡,成立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从重处罚
231、以暴力相威胁,干涉婚姻自由,不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32、遗弃罪无结果加重犯,且主体不限于家属
  234、拐骗儿童后出卖或勒索钱财,分别成立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235、非法侵入住宅罪不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
  236、私自开拆邮件、电报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237、以非暴力与胁迫,组织老人乞讨,无罪
  238、行为人主观认为是他人占有物,但客观上时遗忘物、埋藏物,成立侵占罪
  239、主观上盗窃,客观上是无人占有物的,不构成犯罪
  240、单纯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取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241、被害人遭抢劫逃跑中钱包落地被行为人拾取,成立抢劫未遂与侵占罪
  242、抢劫正在银行排队的储户的钱,不属于抢劫银行
  243、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无身份冒充军警,警察冒充军人,军人冒充警察
 244、携带凶器抢夺,不要求使用,显示,暗示,定抢劫罪,属于法律拟制。
  245、敲诈勒索与抢劫的区别在于是否当场以暴力相威胁,暴力是否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246、敲诈勒索与绑架的却别在于是否实际上绑架了他人
  247、盗窃与侵占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还占有财物
  248、仇杀他人,后见死者身上有财物而取走,定侵占;如果第三人取走采取,也是侵占
  249、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
  250、音像店老板进骗,其认为是艺术片,但实为淫秽光碟,老板未认识到,所以无罪
  251老板进片,经人提醒,老板认识到可能是毛片,仍卖,则构成犯罪
  252托运货物后又偷偷取回,构成盗窃罪
  253、将数额较大、巨大的财物误以为是价值微薄的财物而窃取的,不具有盗窃罪的故意,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254、抢夺行为是具有伤亡可能性的行为,所夺财物必须是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同时,必须对财物使用了非平和的手段
  255、甲走路摔倒,钱包飞出了3米远,乙捡了转身跑掉,乙成立盗窃罪
  256、开保险柜开了8小时,打开一看只有200元,拿走之,成立盗窃罪未遂
  257、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时行为人取得或控制了财物
 258、住在雇主家的雇员,将窃取的财物藏在雇主家的隐蔽场所的,为既遂
  259、甲用伪造的支票兑现,营业员乙对单位不满,予以兑现,甲成立票据诈骗罪未遂;乙如是国有身份,为贪污罪既遂,如是非国有身份,则为职务侵占罪
  260、错误认识今年可能会考
  261、将价值1500相机的条形码贴到1万5相机的盒上,买之,构成诈骗
  262、将2个相机放到一个盒子里,买之,构成诈骗
  263、将相机装入方便面盒子里,买之,构成盗窃
  264、借书发现内有1张珍贵诱骗,被害人不知,还书时未还邮票,构成盗窃。这4条均为张明楷观点,如要求被害人完全意识到则全为盗窃,如要求被害人有处分意识则全为诈骗
  265、以欺骗方法取得对方不法占有的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成立诈骗罪
  266、以欺骗方法取得对方合法占有的自己所有的财物,成立诈骗罪
  267、女酒托与男网友酒吧见面,点单数千元,不构成犯罪
  268、慈善机构街头摆摊,谎称至少捐2千,不是犯罪
  269、信用卡透支,银行未催收,只能构成诈骗罪
  270、捡 270、捡到信用卡,内有3千,刷卡消费,构成诈骗罪
  271、以故意毁坏取款机方式取钱,盗窃罪从重处罚
  272、行为人欺骗,被害人恐惧,定诈骗
  273、行为人欺骗,被害人恐惧+错误认识,定敲诈
  274、行为人欺骗+敲诈,被害人错误认识而无恐惧,定诈骗
  275、行为人欺骗+敲诈,被害人错误认识有恐惧,敲诈与诈骗想象竞合从一重
  276、行为人敲诈+欺骗,被害人恐惧,定敲诈勒索
 277、冒充警察抓赌,没收赌资,构成诈骗
  278、甲盗电视,交乙去卖,乙不卖也不还甲,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79、甲盗得仿真文物,较大数额,对乙说是珍贵文物,卖给乙20万,盗窃与诈骗并罚
       对乙说是现代景德镇文物,卖给乙3千,盗窃与诈骗并罚
       对乙说是仿真品,卖给乙3千元,仅成立盗窃罪
  280、跟踪被害人,待其埋藏财物后取之,成立盗窃罪
  28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
  282、组织卖淫中有强迫卖淫行为的,仍定组织卖淫罪
  283、上例中,如果被强迫者与被组织者不同一得,应将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并罚
  284、挪用公款为自然人使用的,无论何名义,均为个人使用
       以个人名义供单位使用的,为归个人使用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归单位使用,未牟利的,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285、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未获不正当利益,不是行贿
  286、明知是无罪的人,或者明知不应判处死刑的人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成立徇私枉法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
  287、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应与行为主体的职责关联,否则成立窝藏罪、包庇罪到信用卡,内有3千,刷卡消费,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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