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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撞上火车 判死刑后告铁路部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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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小妖 发表于 2008-11-30 19: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男子杀人后一直逍遥法外,不料却在一次横穿铁路时撞上疾驰而来的火车,受伤住院后身份败露被抓,进而被法院判处死刑。虽然是死刑犯,不过立法精神却赋予了他民事索赔的权利,已经被判死刑的他将铁路部门告上法院索要赔偿,昨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杀人犯撞上了火车
    5年前,
李明海在(南京)江宁东山街道做木工。一次酒后因为嫖资闹纠纷,他把卖淫女掐晕,又用枕头捂住她的脸和她发生了关系。卖淫女因此窒息死亡,事后李明海也没有离开南京,而是继续做他的木工活。警方在案发现场采到了李明海的血样,这些年一直没有放弃过对他的寻找。
    去年3月6日的晚上,李明海骑着摩托车横穿梅山附近的铁路,没想到撞上一列疾驰而来的火车。他被送往梅山医院,经诊断有三处骨折。但是他还没有走出医院,警察就来了。原来在李明海治疗期间,医院发现他身份可疑,就在对他输血时采了他的血样,并将血样提供给警方。警方经过比对,发现李明海的血样与5年前那起命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血样竟然一致,于是身负命案的李明海就这样落网了。
    去年10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明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死者家属民事赔偿金15.43万元。没有被火车撞死,却要被正义的法律剥夺生命,这是李明海万万没有想到的。而此时,他的求生欲变得格外强烈,而打一场民事索赔官司似乎成了他的救命稻草——向铁路方面索赔。
  民事索赔成救命稻草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替李明海向铁路方面索赔,他在研究案件后说,李明海与火车相撞形成了事故,他作为受害者有权向铁路方面主张赔偿。
    对于李明海来说,起诉铁路方面有着更深的意义:他如今根本拿不出钱来对卖淫女家人进行赔偿,如果能够成功从铁路方面索赔,那么不论多少都可以给予受害方赔偿,以此求得对方的谅解,进而再求得生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李明海就一审判决向江苏高院提出上诉,同时他也将上海铁路局告上南京雨花台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0万多元。
    雨花台区法院立案后,上海铁路局提出管辖异议,这起案件拖延了好几个月仍迟迟没有启动。就在这期间,江苏高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南京中院一审的死刑判决。现在,李明海的故意杀人案已经交由最高法院复核当中。就在李明海命悬一线之际,昨天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律师:铁路部门有责任
    昨天,被告方上海铁路局表示说,铁路方面不该承担这起事故的责任。“《铁路法》第58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被告在法庭上说:“李明海无牌无照驾驶摩托车横穿道口,在火车已经开过来的情况下,是他自己撞上去的,这难道还要铁路部门赔偿吗?”
    徐军律师也认为李明海的确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但是他认为,铁路部门同样负有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高速运输企业造成他人伤损害的,除非能够证明受害人是故意造成的,否则就应该承担责任。”徐军还注意到,事发的道口人来人往非常频繁,但是那个道口事发时居然无人看守。“如果有人看守,在火车正在通过时,就一定会将李明海拦下,遗憾的是没有!”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此案,目前此案仍然在审理过程中。(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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