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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父母拉回留守儿童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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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康乃馨 发表于 2008-12-3 18: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进城市,在广大农村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在家的孩子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需要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如果缺少了父母的呵护,他们在认识、价值观上的极易发生偏离,其个性、心理发展也会发生异常。
    近日,《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今后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保持与子女的联系,定期回家探望子女。记者随后走访了一些将孩子留在家乡来省城务工的打工者,他们的故事也许就是促使《条例(草案)》出台的主要原因。

  [外出务工者的故事]
    多数外出务工者不知道《条例(草案)》
   
“没有听过。”“不知道。”“还有这种事?”这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的最多的话语。虽然《条例(草案)》的修订已经成为我省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重点,但多数外出务工人员却还不知道这部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法规的要求与规定。

    杨先生是省城一处建筑工地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因为工地的劳动强度比较大,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的休闲活动就是打打牌,有条件的地方还有电视看,电视剧和综艺节目永远是他们的首选。毕竟大家累了一天了,都想放松放松。”这种现象并不在少数。而那些在省城做小本生意的外来人员为了生活,更是不辞辛劳地起早贪黑,对《条例(草案)》他们不是不在意,而是生活的压力已经让他们无法再腾出更多的精力了。

    在记者调查采访的100个省城外来务工人员中,91%的人表示没有听说过《条例(草案)》,只有9%的人对《条例(草案)》有所了解。这个9%的人员中,大部分人收入比较稳定,生活压力相对较小。

  孩子年龄越小,父母外出打工比例越大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夫妻双方一同外出打工的,留守在老家的孩子往往年龄偏小,一般在5岁以下;夫妻双方只有一人外出打工的,留守在家的孩子却大多在7岁以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孩子小,不懂事,谁看着都一样。孩子大了操心的事就多了,学习也不能落下,父母留一人在家也方便管教。”在外出务工人员中,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因为孩子小,外出打工的父母会将孩子交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顾,而父母会定期把生活费汇到家中。这样一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就成为了“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但这些临时监护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一般只注重将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吃饱穿暖”放在首要位置,认为只要孩子平安就可以向孩子的父母有所交代了。而对于孩子的学习成绩好坏、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和精神上的需要却很少关注,任其发展。

    按时回家困难重重
    外出务工人员也希望多一些时间和机会与孩子交流,然而由于地域与时间的限制,这样的机会少之又少。
    王永洋从忻州代县来省城打工已经有近两年的时间了,这期间,他只和妻子回过一次家,而孩子对他们的陌生感至今让他感到心痛。“当时孩子3岁,看见陌生人会哭,没想到看见我们哭得更厉害,连抱都不让我们抱。”王永洋无奈地说,“其实,哪个做父母的愿意和孩子分开,代县和太原离得又不远,可回家总得带些钱吧,一家人都等着用呢,可攒钱实在不容易,少回一次家,车票钱也能省下不少。”

    张霞是建筑工地上少见的女工,被迫与孩子分离,她有着说不出的苦楚。“我跟着建筑队跑工程,时间不由自己定,有时候一个项目接着一个项目,根本没有回家的时间。家里的老人一般都是报喜不报忧,我根本不知道孩子的真实状况。曾有一次,孩子患肺炎两个月后婆婆才打电话过来告诉我,她说孩子的病已经好了,叫我不要担心。在电话里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眼泪只能往肚子里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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