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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以受贿罪对医务人员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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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小妖 发表于 2008-12-6 19: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邱纪方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药品回扣费24万余元,12月4日下午,他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这是今年11月20日“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浙江省首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医务人员定罪
判刑。

    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的邱纪方擅长脊髓损伤伴截瘫、中风偏瘫、颅脑外伤、关节僵硬以及颈腰痛等的康复医疗。今年6月前后,44岁的邱纪方被人举报开大处方吃回扣,进入检察机关的视线。6月11日,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对邱纪方刑事拘留。
    9月2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邱纪方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邱纪方利用担任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的职务便利,2005年、2007年两次收受医药代表王剑让其提交川威(盐酸法舒地尔针)新药申请报告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000元;2006年1月至2008年4月,邱纪方在担任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及主任医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医药代表王某等三人所送的药品销售回扣费总计人民币248978元。
    庭审中,邱纪方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辩护律师提出邱纪方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其收受医药代表的药品回扣不是利用康复医学科主任及主任医师这一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医生开处方这一职业上的便利,处方权是一种技术性权力,与职务无关,基于处方权而收受的药品回扣不能以受贿论处,只能依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就在该案审理期间,“两高”新司法解释出台,医生开大方吃回扣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向邱纪方行贿的多名医药代表也证明,在邱纪方给患者开药前,他们早已和邱纪方商定好了回扣的计算标准。
    一审法院据此认定,邱纪方利用自己开处方的权利,收受248978元回扣,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范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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