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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施行"十条禁令" 违反者可被清理出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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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闹天宫 发表于 2008-12-9 21: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重庆12月9日电(记者黄豁)重庆市公安局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从即日起施行“重庆市公安局十条禁令”,全面规范民警的职务行为,违反禁令者将被停职、免职、辞退、清理出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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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十条禁令包括:严禁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命令或执行不力、贻误战机,违者对责任民警一律停职并处分,负有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引咎辞职或免职;严禁报警不处、处警不负责,玩忽职守、执行任务临危退缩,违者对责任民警一律停职,负有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免职;严禁耍特权,欺压群众,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违者一律先行禁闭;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违者一律依法依纪查处;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私分、挪用暂扣款物,违者一律免职或辞退;严禁瞒报、迟报重大警情、重大违法违纪,在立、破案中弄虚作假,违者一律免职或辞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娱乐性消费,参与、经营娱乐场所,违者一律免职或辞退;严禁参与赌博,涉足色情场所,违者一律处分;严禁索贿受贿、徇私枉法,违者一律清除公安机关;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者一律清除公安机关。
    重庆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李鸣表示,违反上述行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党纪政纪条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说,重庆警方3万多民警已经对照“十条禁令”逐条学习,逐条执行,每个民警都在“十条禁令”上签名承诺。
    重庆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锟说,若发现民警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可直接拨打110或公安督察电话进行举报,重庆市公安局将一查到底。
    据统计,今年1-11月,重庆公安机关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5起,涉及民警58人,其中失职渎职、贪污贿赂案件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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