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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堂县望江村村民,因对房屋拆迁有异议,根据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成府发[2000]第78号文件,第四章二十三条规定:* Q) `; K5 C+ `$ I1 S* G! d, l6 n# m
(一) 原有住宅人均不是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赔偿,并按相邻区位的经济实用房进行结算。
; m! f( |6 V: F/ k b8 i, { (二) 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的,除按前项规定办法外,超过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g3 l: c2 i+ f+ {$ _
然而,金堂县望江村征地则按房屋150元每平方米被强拆,且所谓的安置房全由老百姓自己出钱购买,这合理吗?这参照了市政府文件的规定吗?
% P& A8 o7 e$ z p1 o: X 于是金堂县望江村村民自主维权,从县,市,省直至国家信访局进行维权上访,最后得到国家信访局批示文件后,又来到省市,县政府信访,希望领导能妥善解决老百姓的安置生活问题。省信访局终于回复:请回家中等候,两个月内务必调查回复,老百姓以为终于等来佳音,放心回家,可是这一等即是半年犹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难道是他们置国家信访局文件于不顾?难道是他们当时只是在敷衍所有上访的老百姓吗?老百姓终于按奈不住了……" `" T, @8 C% C$ W' \
2007年12月17日望江村村民再次来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手持中央信访办[2007]3554号文件,请求“领导能再次给予答复”,结果得知早晨6点多金堂县政府陆续开来大小车10余辆在此等候,造成省政府门口交通堵塞,最后金堂县政府以疏散为名,将所有的上访人员强制关押,并威胁只要承认自己冲撞政府,且保证不再上访就放其归家,而黄先栋,邓召德,夏逢兵三人认识自己没有冲撞政府,是合法上访请求领导解决问题。金堂县政府恼羞成怒。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三人起诉,法庭上三人的辩护律师均做了无罪辩护,金堂县审判委员会在没有证据证明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情况下违背“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强制将三人判刑,并且扬言:“只要认罪,且不上访就可以放人”。难道这是他们要达到的目的!: `" Y% Z3 G2 r
看来要在中国司法独立还是一个梦,现在还是政府大于法律,若法官不听政府的,政府可以不给他们发工资,法官没办法。老百姓若不听政府的,政府就利用法院这部机器来镇压,可怜我的亲人就成了政府专制的牺牲品。
9 a( w# Z' R% \/ E3 I 当今的和谐社会,就是这样和谐的吗?什么时候政府部门才能真正做到保障人权,因为公民的申诉权是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因为公民依照宪法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在认为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是一种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行为,这是每个中国公民都应享有的权利。 l" N5 m0 W }7 ]5 D1 c5 B: a/ z
请问事情到底该由谁来管???
! F. w' c- \# |/ ^* {2 {4 ~; g8 g 申诉人应得到怎样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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