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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迁掌握在上级手上,官员有动力对百姓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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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苍苍野茫茫 发表于 2008-12-11 13: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个县级市的基层官员。贵州瓮安、云南孟连事件后,大家骂我们不为人民服务,只为领导服务。这是实情。国家法律规定,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但问题在于,现在权力是掌握在领导手中,人民给不了我们权力。我们的一切,从升迁到工资都掌握在上级领导手中,不由得我们不为上级领导服务。得罪了百姓,他们顶多骂我们几句,得罪了上级领导,我们的前程就没有了。”

    近来,网络上这样一则帖子流传甚广,引起很大争议。有人质疑发帖者的身份是否真的是基层官员,也有人说不管他是不是,但他说的是一个真实的现象,确实是现行体制造成了某些官员不为人民服务,不应该把板子打在基层官员身上。还有人说,这是在为一些不称职的官员开脱,“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样的官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上升的工具,实在可恨,根本没有资格继续为官。

    到底是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素质不高,还是我们的行政体制有瑕疵?
    官员到底该对谁负责?
   
“官员就是对上负责的。”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白智立看来,这没有什么不妥。“行政体制就是要对上负责,否则难以保证政令通畅和行政效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如此。”

    白智立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出了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自非典以后,已经有很多高级官员被问责。“如果领导做出某项行政决策,下级不能认真执行或阳奉阴违,这样的问责就显得不合理。实际上,权力就意味着责任,出了事也由最高行政领导负责,而不是让基层的小公务员来当替罪羊。”

    “至于现在有些政府让老百姓不满意,问题并非出在行政体制上,而是人大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白智立介绍说,我国的制度设置是,提拔一级地方行政官员由上级党委提名,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对人大负责。“这与多数国家的制度设置是一致的。多数国家的政府官员都是上级提名,由议会通过并接受议会监督。但我们的问题是,人大的监督力度不够,我们很少听到人大弹劾官员的消息。”

    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刘素华则称,要让官员更多地为百姓负责,重要的是在依法治国上下功夫。“按照我们制度规定,每一级官员各有职权划分,省长不能替市长做决定,市长也不能替县长做决定,下级如果不管上级是对的还是错的都执行,本身就说明他没有履行职责。”

    但在现实中,如果下级违背上级,就会使仕途受到影响。刘素华说,这说明还是人治大于法治。要改变这种现状,实现依法治国,具体来说,就是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干部考核不能单纯由上级任命,必须要引入基层民主考核机制。上级意志不能成为官员升迁的唯一决定因素,这样官员就不会只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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