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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歹徒英勇献身 娄底谭静宇烈士被害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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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明沧海 发表于 2008-12-21 16: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18日晚,被告人钟伦慧伙同被告人钟伦庆在娄底市涟邵技校附近实施持刀抢劫、强奸犯罪后,于次日凌晨又窜至娄星区煤机厂附近伺机作案。该一地段此前还多次发生过抢劫事件,娄底市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当晚安排了谭静宇、李明虎、谢仲甫等九名巡逻队员在煤机厂周围蹲点守候。谭静宇、李明虎、谢仲甫发现二人形迹可疑,即亮出证件,表明身份,上前盘查,试图逃跑的钟伦慧被谭静宇抓住,钟伦慧抽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谭静宇猛捅一刀,刺中谭静宇的右大腿,然后用力推开谭静宇,挣脱后逃跑。钟伦庆也乘机逃脱。当天钟伦慧、钟伦庆即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谭静宇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致右股动、静脉断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钟伦慧、范会龙、钟伦庆、钟仁贤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单独或者共同在湖南省冷水江市、娄底市两地城区实施抢劫犯罪13次,共计抢劫22名被害人的现金、手机、金器等可计算财物达15000余元。在抢劫中,被告人钟伦慧、范会龙还共同实施强奸犯罪一次,钟伦慧单独实施强奸犯罪一次。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钟伦慧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由被告人钟伦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范会龙、钟伦庆、钟仁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该案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9月28日向娄底中院提起公诉。因涉及当事人隐私,该院于2008年10月23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宣判后,被告人钟伦慧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出上诉。(闵丹 严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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