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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妥善处理因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民事行政法律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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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明沧海 发表于 2008-12-21 16: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9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处理因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民事行政法律关系问题,既要依法办案,也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当事人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

    据了解,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
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司法领域逐步增多。东部沿海地区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已呈现上升趋势,而且还出现了一些与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的新类型案件。一些案件直接涉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王胜俊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握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他表示,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经济领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排查工作,深入研究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密切关注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执行难等问题,研究采取稳妥慎重的处理办法,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

    王胜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在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发展、依法规范经济秩序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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